
朗读
新政办发〔2014〕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公路边“三化”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公路边“三化”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4年是“四边三化”行动的收官之年和考核之年,公路边“三化”工作作为“四边三化”行动重要组成部分,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为巩固和推进整治成果,全面完成省、市公路边“三化”工作目标任务,确保通过省级验收考核,决定在全县开展公路边“三化”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00天左右的公路边“三化”百日攻坚行动,全县国省道公路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整治,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104国道、江拔线“三化”达到示范路创建标准,公路可视范围(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沿线广告拆除率达到50%以上,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对照目标任务,对前期公路边“三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全县未完成的公路边“三化”重点整治任务有78处,其中国省道污染点36处、大型广告21处和高速公路隔离栅外污染点7处、大型广告14处(详见附件)。百日攻坚整治重点如下:
(一)清理无序、违法广告。出台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与管理办法,根据边规划边整治的原则,对公路可视范围内的无序、违法、破旧广告牌进行整治,对建筑物墙体广告进行整治(粉刷),对立面、炮台广告等进行调整和拆除,公路沿线广告拆除率达到50%以上。
(二)整治沿线环境卫生。对管辖区域内公路沿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堆放,污染源排放,非法废品收购点等进行彻底整治,消除“白色污染”,做到无脏乱差现象。
(三)整治马路市场。对穿村镇路段、城乡结合部路段、厂矿企业附近公路沿线的摆摊设点进行整治,确保无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四)创建示范路段。104国道、江拔线补充沿线绿化景观,在做到彻底整治基础上,再作提升,强化宣传,打造典型示范。
三、工作安排
百日攻坚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9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份,完成对国省道沿线堆积、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的整治;落实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编制。
7月份,出台公路沿线无序违法广告整治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公路边墙体广告的整治(粉刷),启动立面、炮台等广告拆除工作。
8月份,全面完成公路边无序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自查,查漏补缺,对国省道沿线进行一次全面环境整治。
9月份,迎接市交通运输局、市“三改一拆”办的考核验收。
10月至12月份,迎接省级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路边“三化”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公路边“三化”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乡镇(街道)、宣传、环保、交通、规划、国土、公安、林业、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创建办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指导公路边“三化”工作,落实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三化”工作,协同做好公路边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和其他区域的“三化”工作,并做好督查反馈工作。
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公路沿线除公路用地外的“三化”工作负总责,重点落实各类无序违法广告清理、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拆除、垃圾污染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等。
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无序违法广告整治方案和公路边广告设置长效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公路沿线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和无序违法广告的拆除工作,配合编制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
环保局(生态办):负责组织督查“三化”百日攻坚行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规划局:负责编制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配合做好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公路沿线非法用地查处、矿山整治与复绿工作,配合做好广告设置规划。
公安局:配合做好马路市场整治,规范车辆停放,维护整治秩序。
林业局:负责指导公路边绿化工作及非法占用林地户外广告的查处。
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广告整治和规划管理。
创建办、新闻单位:负责公路边“三化”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及违法案例、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做好舆论正面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新昌城市品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路边“三化”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肩负责任,不拖后腿。
(二)明确目标,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的责任目标任务,制定计划、倒排时间,抓住各个时间节点,落实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公路边“三化”工作今年9月份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年底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三)强化监管,落实考核。县生态办、创建办、交通运输局要定期开展督查,督查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要着重对各责任单位公路边“三化”百日攻坚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监管和定期曝光,完成情况将纳入生态县建设年终考核。请各责任单位在6月15日前上报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于每月的1日和16日将进度情况以电子文稿形式上报公路边 “三化”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463850414@qq.com,联系人:董洁,电话86031058、18367537052)。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宣传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83(附件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