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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长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基层队伍健全、监管责任明确、纵横信息顺畅、职业能力适应、制度体系完备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服务、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四级网格监管组织体系。至2014年9月底,全面建立县、乡镇(街道)、工作片、村(居)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建立健全网格机构,落实网格人员,形成纵向分级负责、横向按责监管、网格人员责任管理的安全生产网格监管组织体系。

(二)建立健全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明确各网格人员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制度完备、目标任务合理、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四级网格运行管理机制。网格员按职责分工对本级网格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巡)查,确认和完善基础数据、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查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1.领导联系点工作机制。联系乡镇(街道)的县领导要积极监督指导联系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听取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分析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检查、监督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带队到联系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少于 4次,牵头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2.报(抄)告工作机制。网格员及时向本级网格相关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的事故隐患,下级网格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的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采取网格内自行督促整治或上报上级网格协调整治。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如监管职能部门明确的,乡镇(街道)负责及时将隐患情况报(抄)告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抄)告单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并将隐患处理情况反馈报(抄)告单位;如监管职能部门不明确的,由乡镇(街道)牵头联合站所综合整治;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难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县政府实行挂牌整治(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3.联动联治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通报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施多级网格联合整治;对重大疑难隐患或涉及多职能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4.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暗查暗访,督促指导下级网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解决突出问题。县安监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对同级相关部门进行工作督查,督促落实网格化管理报(抄)告的隐患和问题。

5.“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村居排查发现劝阻、乡镇街道分类治理、县级部门重点整治”的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6.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应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管理平台和隐患排查信息管理平台,各网格及时对属地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分类、增补和调整,在检(巡)查过程中及时录入报(抄)送本网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隐患信息,形成底数清、情况明,责任清、绩效明,问题准、信息活,操作简、流转畅的动态信息管理机制。

(四)规范网格化监管基础工作。规范日常检查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级网格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标准。规范工作任务标准,全面摸清网格内安全生产底数,重点监管对象等情况,科学制定各级网格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设定各网格员工作任务标准。规范各级网格工作流程,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现、报(抄)告、下达整改指令、治理、复查的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平台,规范操作应用,逐步配置安全生产检查移动终端装备。

三、网格划分原则

一般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相当”原则,并注重条块结合,有机联系,有效整合综治、消防、食品安全等网格资源进行科学设置:

1.属地管理。采用行政区域界线作为监管网格边界,保证网格与行政区域的统一,以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资源。

2.行业监管。以行业管理体系为基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本行业特点及行政层级划分网格,明确本级网格及下级网格的监管任务及工作职责,对下级网格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确保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有效落实。

3.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网格层级的职责,实行按级、按行业分工负责处理。

4.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人员相应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做到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四、网格划分

原则上设置四级网格,并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

1.划分方式:以县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纵向按属地管理、横向按行业管理划分网格,县级区域为一个总网格,每个行业为一个一级网格单位。

2.网格责任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县总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所分管行业一级网格的网格长,负总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一级网格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网格职责:(1)总网格要制定县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科学划分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人员和职责;定期对县域内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部署、督查、指导、考核下级网格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下级网格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县安委办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予以监督、指导、考核,提出责任追究意见。(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科学划分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网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绘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表;全面摸清和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确定本级网格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并建立行业监管对象安全生产情况数据库;要定期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汇总分析下级网格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行业内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按照权限查处并督促消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下级网格或各乡镇(街道)报(抄)告的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挂牌整治;明确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部署、督查、指导、考核下级网格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下级网格或各乡镇(街道)报(抄)告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本级网格对二级网格的检查、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对三、四级网格进行抽查。同时,做好检查、督查、抽查的工作台帐。

(二)二级网格

1.划分方式: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按属地管理划分网格,每个乡镇(街道)为一个二级网格单位。

2.网格责任人:由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负总责;乡镇(街道)各分管负责人是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有派出机构的,其主要负责人同为辖区内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3.网格职责:制定区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划分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网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绘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建立本辖区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采集、确认相关信息录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根据本级网格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及上级要求等,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定期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每月汇总分析下级网格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填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现场检查记录表》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的其他检查台账。对本级检查中发现的以及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填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抄)告单》,报(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治难度大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挂牌整治;部署、检查、指导、考核下级网格的具体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下级网格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的检查、督查,对四级网格的抽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点对下级网格责任落实情况和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检查、督查、抽查的工作台帐。

(三)三级网格

1.划分方式:以工作片为主体,按属地管理划分网格,每个工作片为一个三级网格单位。

2.网格责任人:由各工作片负责人担任网格长,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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