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3〕69号)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见义勇为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社会新风尚的重要载体;是践行“枫桥经验”,依靠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然之需。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民本意识,进一步增强见义勇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心。
二、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见义勇为工作是一项需要政府主导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1.县委宣传部:要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策划主题宣传,培育推荐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主动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及社会其他宣传平台刊播见义勇为公益广告。对奖励、优抚、保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新闻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工作的良好氛围。
2.县委政法委:要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督促综治成员单位抓好见义勇为工作。
3.县公安局:要做好见义勇为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调查、确认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多警种协作机制,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落实分管领导,纳入派出所等级化考评内容,加强见义勇为工作队伍建设。
4.县民政局:要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评残评烈核查申报并落实抚恤补助政策,进一步扩大慈善救助范围和力度,每年将因见义勇为导致家庭困难人员列入年度慰问对象。
5.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以及认定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子女,提供就业援助,优先安排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对全国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获得省、市、县级政府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同级劳模的医疗待遇。
6.县卫生局:要为见义勇为人员开通医疗抢救“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治疗后付费,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及时得到积极的救治措施。对急危重症的,优先救治。根据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意见,适当予以减免、缓交医疗费用,所减免的医疗费用在专项经费适当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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