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在全县推行“3+X”调解模式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新委办〔2014〕80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3+X”村级纠纷调解模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运用综合力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能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全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建设镇村两级矛盾纠纷调解室。
2、建立镇级纠纷调解工作人才库,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员备选库。
3、规范“3+X”村级纠纷调解模式,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巩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程序合法有效,内部管理规范统一,真正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主要内容
(一)模式简介
“3+X”村级纠纷调解模式,“3”是指每个行政村的调解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由村调解主任担任(需回避时由村支部(总支)书记或村委主任担任),另外2名组员由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村调解员中各选1人担任。“X”是指根据事态不同,在纠纷调解过程中,邀请相关职能站(所)、镇纪委、镇综治办、“两代表一委员”、所在村主职干部、村法律顾问和联系片长等人员参与调解。
(二)主要做法
1、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突发矛盾纠纷,需要立即调处时,一般由该行政村调解主任或村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在第一时间到场控制局势,能化解的要及时化解。若须调解,则由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村调解员中各选1名调解员,与村调解主任组成3 人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由调解小组监督执行。
2、如遇其它矛盾纠纷,可由纠纷一方或双方提出调解申请,村调解主任负责受理、登记,并要求纠纷双方各选择一名村调解员,同时邀请有关站(所)、村法律顾问或联村干部,组建成村“3+X” 纠纷调解小组,开展专题调解。调解由村调解主任主持,纠纷双方进行充分的陈述、辩论。辩论结束后,由纠纷调解小组进行协商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向纠纷双方说明。如果纠纷双方同意处理意见,则当场制订调解协议书。如单方或双方都不同意此处理意见,则由双方选择的调解员及被邀请人员分别做思想工作,调解主任和联村干部为包案责任人,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如最终调解仍不成功,则由“3+X” 纠纷调解小组投票决议。调解协议书和最终调解决议在村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两委监督处理过程与结果,确保执行到位。当有一方或双方仍然不愿意接受调解结论时,可告知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3、对属于重大或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镇先行协调相关辖区相关部门控制局势,并上报县大调解中心。由县大调解中心在作出评估后,牵头协调相关调解力量,到矛盾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县大调解中心,按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直至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三)调解员的产生
1、村级调解员。村级调解员的数量原则上按照所在村的人口总量和自然村个数来统筹配备。一般5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3人,5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5人,要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名以上的调解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和村调委主任可以不计入限额。各村调解员的选聘均采用“两推两选”方法产生。“两推”是指村民小组推荐和个人自荐,“两选”是指由镇政府审核后由村两委票选和经公示由村民鳞选。各村应把一些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吸收到调解员队伍中来,选聘的调解员由镇政府发文确认,并统一负责制成“调解员联系卡”,按村别发放给每户家庭。
2、镇级纠纷调解人才库。人员主要为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各站(所)负责人、镇政府职能办公室负责人等,各村也可推荐有威信、素质优秀的民间人士参加。
(四)考核与奖励
镇政府每年度对各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已调解成功并登记在册的矛盾纠纷,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3+X”村级纠纷调解模式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张国伟、镇长王桂芳平为组长,卢路、王东峰同志为副组长,俞根法、杨康林、梁春源、张庆、曹燕春、盛旭兰、章炳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王东峰同志为办公室主任,金威林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张鑫霞、董剑锋、梁珊萍、胡伟鑫、杨萍萍、吴春梅、王伯军、陈利江、蔡浩军、石永清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3+X”村级纠纷调解模式的日常事务。各村、各站(所)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益延伸,是“枫桥经验”在我镇的具体体现,是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2、要选优人员,配强调解员队伍。各村要如实择优推荐村级调解员、镇级调解人才库人员和镇首席调解员人选。镇综治办负责对村调解主任的考核,村两委负责对所属调解员的考核,并开展年终民主测评。镇综治办将对镇村两级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解聘一些群众意见比较大、不适宜再履职的村调解员,吸收一些群众信任、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调解员,把好“进出口关”。
3、要落实措施,务求工作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3+X”村级纠纷调解模式的必要性、公正性和信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来促进调解执行力。要健全培训机制,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等培训,促进调解工作由“情理”向“法理”转变。要落实责任,村两委要以推行此项工作为契机,摸排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不出村,做到就地化解。
附件:1.小将镇 村村级调解员推荐表
2.小将镇 村村级调解员公示表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小将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1日
抄送:县委政法委。
小将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1
小将镇 村村级调解员推荐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文化程度 | 电 话 | 自然村别或生产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村(盖章)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 见 |
年 月 日 |
小将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小将镇 村村级调解员公示表
各村民:
经村两委推荐,现将我村“3+X”纠纷调解员名单公布如下,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办事不公等不符合担任调解员条件的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感谢!
联系电话:村两委 、
村两委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文化程度 | 电 话 | 自然村别 或生产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一篇:关于成立小将镇政协工作委员会的
- 下一篇:关于下发《小将镇创建“枫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