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有关各部门:
《小将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小将镇委员会 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小将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维护集体经济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保障成员权益为核心,按照“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到2014年底,全镇60%以上的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5年10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体系。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依法进行。股改中具体享受的对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按规定执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抵触。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使改革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地惠及更多人群。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和成员界定,必须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保证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要考虑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既要保证现有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考虑原有农民的劳动贡献,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充分酝酿,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并经应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同意后,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步骤
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规范程序,过细工作,认真把握以下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改革村要建立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股份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人口摸排、资产清查等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和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村民组长等参加的会议,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确保村民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二)摸清家底。抓好清产核资和人员界定工作。通过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要经社员(代表)会议确认,报镇政府审核后,最终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量化资产。人员界定要明确股权享受对象,摸清本村人口底细和农龄年限,统计和分析现有在册人口和历年人口变动情况,经核对无误后由户长签字确认。
(三)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和章程草案。在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改制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必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报所在镇政府审核批准。
(四)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改革实施办法方案,设置股权,进行股份量化。在此基础上,召开首次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宣布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
(五)总结备案。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对改革工作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政府备案。同时,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四、改革政策
(一)资产量化。在资产量化上,一般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折股量化范围,公益性、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先将股权份额测算到人(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股值”。对行政村撤并后资产未融合的村,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后集体资产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05〕32号)文件要求,先合并资产,再清产核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
(二)股权设置。原则上设立“人口股”、“农龄股”,不设集体股。人口股的占比原则上不得少于60%,具体比例及量化方案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股东分社员和非社员两类,具有人口股的为社员股东,可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不具有人口股的为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
(三)成员界定。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按照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人员。对《条例》中未明确的特殊人口,应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确定其是否能享受股份份额,但不作为其具备成员身份的界定依据。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已取得部队干部身份的人员不得享有人口股。
(四)股权管理。股份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确定后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如遇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用、集体资产或农业人口大幅变动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股权的,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镇批准和农业局备案。股权可以按规定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五)组织设置。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会议在拥有人口股的代表中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并与村级组织同步进行换届。首届股东代表原则上由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原则上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直接过渡产生,董事长原则上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担任,任期确定为原村经济合作社届内的剩余时间。
(六)后续变更。改革后原村经济合作社更名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政府依法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凭该证明书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领购票据、订立合同,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原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登记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准予办理相应更名手续。原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和承担。
五、工作要求
实施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建立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相关单位、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利用股改之机,进行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小将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小将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伟 王桂芳
副组长:卢 路 杨康林
成 员:俞根法 王东峰 梁春源
张 庆 曹燕春 盛旭兰 章炳奎
陈利江 王伯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杨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威林、梁珊萍、胡祖良、张鑫霞、杨尚、陈利军、吴春梅、董福江、张新霞等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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