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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将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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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各部门:

《小将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小将镇委员会         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小将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维护集体经济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保障成员权益为核心,按照“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到2014年底,全镇60%以上的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5年10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体系。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依法进行。股改中具体享受的对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按规定执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抵触。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使改革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地惠及更多人群。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和成员界定,必须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保证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要考虑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既要保证现有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考虑原有农民的劳动贡献,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充分酝酿,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并经应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同意后,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步骤

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规范程序,过细工作,认真把握以下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改革村要建立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股份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人口摸排、资产清查等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和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村民组长等参加的会议,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确保村民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二)摸清家底。抓好清产核资和人员界定工作。通过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要经社员(代表)会议确认,报镇政府审核后,最终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量化资产。人员界定要明确股权享受对象,摸清本村人口底细和农龄年限,统计和分析现有在册人口和历年人口变动情况,经核对无误后由户长签字确认。

(三)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和章程草案。在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改制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必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报所在镇政府审核批准。

(四)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改革实施办法方案,设置股权,进行股份量化。在此基础上,召开首次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宣布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

(五)总结备案。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对改革工作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政府备案。同时,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四、改革政策

(一)资产量化。在资产量化上,一般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折股量化范围,公益性、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先将股权份额测算到人(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股值”。对行政村撤并后资产未融合的村,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后集体资产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05〕32号)文件要求,先合并资产,再清产核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

(二)股权设置。原则上设立“人口股”、“农龄股”,不设集体股。人口股的占比原则上不得少于60%,具体比例及量化方案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股东分社员和非社员两类,具有人口股的为社员股东,可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不具有人口股的为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

(三)成员界定。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按照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人员。对《条例》中未明确的特殊人口,应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确定其是否能享受股份份额,但不作为其具备成员身份的界定依据。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已取得部队干部身份的人员不得享有人口股。

(四)股权管理。股份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确定后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如遇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用、集体资产或农业人口大幅变动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股权的,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镇批准和农业局备案。股权可以按规定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五)组织设置。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会议在拥有人口股的代表中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并与村级组织同步进行换届。首届股东代表原则上由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原则上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直接过渡产生,董事长原则上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担任,任期确定为原村经济合作社届内的剩余时间。

(六)后续变更。改革后原村经济合作社更名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政府依法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凭该证明书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领购票据、订立合同,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原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登记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准予办理相应更名手续。原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和承担。

五、工作要求

实施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建立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相关单位、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利用股改之机,进行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小将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小将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伟  王桂芳

副组长:卢  路  杨康林

    成 员:俞根法  王东峰  梁春源

张  庆  曹燕春  盛旭兰   章炳奎

陈利江  王伯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杨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威林、梁珊萍、胡祖良、张鑫霞、杨尚、陈利军、吴春梅、董福江、张新霞等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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