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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发〔2014〕143号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新昌县公安局 新昌县旅游管理局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的通知
各相关客运企业、旅行社:
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连续发生的几起旅游包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客运市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旅游车辆安全监管,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针对我县旅游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相关客运企业、旅行社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近期在全国发生的几起旅游包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疲劳驾驶,以及旅行社违法违规包用旅游车辆等问题。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迅速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细化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密部署,深入排查隐患,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各旅游包车企业要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营运客车非现场违法驾驶员需及时处理。三是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旅游包车每趟次车安全例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车辆夜间停放管理,所有旅游包车必须停放到封闭管理停车场地内。车辆上的导游位置必须固定,副驾驶位置或折叠座椅位置,不得设为导游员专座,应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并设立明显标识。副驾驶位置或折叠座椅位置,不得设为导游员专座,应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并设立明显标识。副驾驶位置或折叠座椅位置,不得设为导游员专座,应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并设立明显标识。副驾驶位置或折叠座椅位置,不得设为导游员专座,应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并设立明显标识。四是要加强驾驶员出车前的安全提示,特别遇有雨雪雾等极端天气,或在复杂路段、路况不熟的路段承担包车任务时,要告知驾驶员一些应急处置知识和特别注意事项,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三、开展清理整顿,取缔挂靠经营
各旅游包车企业要理顺旅游包车企业车辆产权关系,坚决取缔挂靠经营。旅游包车企业的营运客车均应为企业自有车辆。凡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旅游包车企业达成依附协议,出资购买车辆,拥有车辆产权,但以旅游包车企业名义进行登记并从事客运经营,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风险,旅游包车企业只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安排车辆统一调度经营管理的属于挂靠经营,应属清理范围。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旅游包车企业现有车辆产权关系,逐车登记车辆出资人、出资数额,驾驶人聘用方式(企业招聘、车主自聘等)、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人、工资额等。凡车辆产权未列入旅游包车企业固定资产、非旅游包车企业出资购置营运车辆的,旅游包车企业应通过出资回购、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进行整改,达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管理要求,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包车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运费结算、统一经营管理。经清理整顿,仍属于挂靠经营的车辆,将按规定不予年审,不予发放省际包车牌证。
四、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动态监控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2014年第5号)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旅游包车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人员,在车辆运行期间,做到实时监控,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2点,动态监控查看频率不低于每半小时一次,同时做好监控台帐记录,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按照公司制度作出相关处理。严格落实凌晨2-5点停车休息制度、全力实施防范疲劳驾驶的“84220”工程,即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要求。对不落实动态监控规定的旅游包车企业,第一次督促整改,经整改仍未落实的,一律按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作出处罚并停止审核省际包车牌证。
五、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管理
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规范旅行社使用旅游包车的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用车现象。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时,要审核旅游包车企业资质等条件,查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确认车辆保险和年检情况,并与旅游包车企业签订书面租车合同,对租车价格、车辆情况、行驶线路、驾驶安排、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严禁租用无旅游包车经营资质车辆、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二是要加强导游安全教育,旅行社应将导游作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监督员,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发车前审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及“旅游包车线路牌”,在行车期间,导游人员要随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并掌握基本安全应急措施,做好服务工作。车辆行驶过程中导游严禁站立讲解。三是在设计和推出旅游产品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合理安排行程,要保障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严防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违法驾驶。
六、严格发放省际包车牌证
旅游包车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网上业务申请,规范填报相关数据,提供真实信息和资料。严禁使用虚假包车合同骗取业务审批,严禁将包车客运管理系统用户名、口令及讫点地标贴发放给承包人或驾驶人,一经发现,将暂停该企业申请业务审核。申请业务时必须规范填报“起讫点地”、“途径停靠地”和驾驶员姓名上传车辆例检单子,400公里以上必须按规定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单程800公里以上还要上报停车休息方案,对未按规定填写或上传资料的,一律不予审核省际包车业务。
七、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告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的理念。各旅游包车企业要在旅游包车车厢内张贴安全告知内容,在每天出发时播放安全告知视频。途中休息或就餐的车辆,须在休息或就餐后再发车时重复播放。各旅行社要督促导游在发车前检查旅客安全带的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旅客进行提醒督促,在确认旅客全部系好安全带后,方能发车。
八、加强监督检查
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查处“黑社”、“黑导”以及合法旅行社擅自租用无旅游包车经营资质或异地经营的车辆接待旅游团队或散客等违规行为。对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低下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旅游客运业户,不具备旅游客运条件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异地经营的旅游车辆及旅游包车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新 昌 县 公 安 局
新昌县旅游管理局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2014年10月11日
抄送: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