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新昌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8]1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昌县实际,特制定《新昌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扶持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新昌县财政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