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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岭镇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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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委〔2014〕74号

 

镜岭镇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

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各村:

为了加快我镇中国特色镇旅游新干线试点镇建设,创建省级农家乐特色镇,进一步深化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若干意见》(新委[2014]10号)精神,我镇以“中国特色镇旅游新干线试点镇”建设和省级农家乐特色镇创建为契机,深入实施“特色产业强镇、旅游休闲名镇、生态宜居新镇”战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农家乐和民宿居,打造“魅力镜岭”乡村休闲旅游品牌。

二、工作目标:

坚持“自然山水、乡村休闲、旅游辐射”相互结合、相互协调的原则,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拓展农业特色化、多元化和综合化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回归自然的需求,达到自然、人文与生态景观的和谐统一。我镇力争在2014年创建成功全县首个“省级农家乐特色镇”,大力开展乡村民宿居改造,新增床位250张。

三、工作重点:

(一)省级农家乐特色镇创建

1、特色村点建设:

乡镇范围内拥有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5个以上(其中必须建有2个以上省级农家乐特色村,或建有1个以上省级农家乐特色村和2个以上省级农家乐特色点);农家乐经营单位接待规模应在500个床位、2000个餐位以上。

农家乐特色村(点)之间及农家乐特色村点与乡村景点、县城之间交通便利,村点相互间旅游大巴正常行驶时间应在半小时内,沿线村容村貌整洁美观、绿化良好;村点内旅游氛围营造较好,标志标识清晰、齐全,并有一定景观设施;进入乡镇各主要路口设有明显的标志。

所有农家乐经营户(点)参加星级评定并挂牌经营,三星级以上的经营户(点)数占经营户(点)总数的50%以上,四星级经营户(点)数占经营户(点)总数的10%以上。

经营环境整洁、优美,环境保护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合格排放率达100%。

2、基础设施建设:

乡镇设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站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级农旅办的业务指导下正常开展工作,并实行全程指导;游客服务中心建有配套的停车场、公共厕所、村点示意图等设施,印有乡镇农家乐宣传品和村、点、户的宣传折页,能为游客提供咨询、引导服务;有投诉电话和固定值守人员,并建有纠纷调处机制和相关制度。

3、自律组织建设:

组建乡镇级农家乐协会等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的自律和服务组织,自律和服务组织实行会员制,80%以上的经营户加入自律和服务组织。自律和服务组织能够正常开展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证照代办,业务知识培训,旅游市场信息发布,统一品牌形象宣传,收费标准和客源调配等自律服务。

全镇设立统一的营销品牌、统一的广告语、统一的宣传促销平台和节庆活动,有一项以上主要的宣传促销活动纳入县级主要宣传活动安排。

4、制度建设:

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包括入住登记制度,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及调处制度等,并在各农家乐经营户接待厅上墙公布。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

制定有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规划或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村点分工协作要求,主题明确、特色鲜明,休闲旅游产品和体验项目丰富,与村庄整治、下山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实施计划周到,工作措施得力。

(二)民宿居改造标准

1、经营场地:

民宿居周围保持整洁干净,生态环境好,与经营环境相协调。

   民宿居建筑结构好,布局基本合理,照明、采光、通风好,外墙美观,主体建设有一定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设置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

   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绿化、硬化、美化处理。

   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需满足游客进入或出行的需要。

   有游客泊车的自备场所。

2、接待设施

   经营户每户标准客房至少在3间以上,客房布局合理,舒适宽敞。有取暖和制冷设备,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电视机、电话、应急照明、拖鞋、烟灰缸、茶具等基本接待设施和生活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要统一,做到一客一换,定期消毒。客房每天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应叫服务。

每个客房有单独的卫生间,冲洗设备完好;地面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墙面贴有瓷砖;配备梳妆镜、洗脸盆、一次性洗漱用品;做到干湿分离,并24小时供应热水。

有供游客使用的厨房和餐厅,整洁卫生,餐具、酒具、茶具等无破损,及时清洗消毒;能提供一定食材。

3、安全管理

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建乱搭设施。

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饪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施,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备设施齐备、有效。

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从业人员经过消防、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游客和电话报警的知识和技能。

建立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制度,制定游客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做好家禽、家畜的防疫工作,严防动物遗传病的传播。

无建筑、装修、噪音污染,室内环境负荷人体健康要求。

备有游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4、环境保护

经营活动须保护好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有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设施。

有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布局合理,桶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能及时处理。

5、服务要求

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从业人员衣着整洁,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文明礼貌,态度热情。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认真并及时地处理游客投诉。能及时改进服务。

附近有供游客游玩的旅游景点和农事、文化体验活动。

四、奖励扶持措施

以“住农家屋、赏农家景、品农家菜、购农家物、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着力打造“新田园风光之旅”农家乐品牌。从2014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农家乐乡村休闲项目建设和精品农家乐发展。

1、改造提升。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经申报立项列为当年度农家乐以奖代补项目的,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发展休闲体验观光基地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亩补助,此项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完善配套。在农家乐镇(村)范围内新发展健身娱乐设施、且当年度投入不少于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增添乡村农事体验活动的,每项给予村(点)2(0.5)万元补助;在农家乐特色村(点)拍摄影视,修建影视道具的,给予影视制作单位1—10万元奖励。

3、民宿发展。对乡村民宿床位达到60张以上村的农户,改造三星级农家乐标准房间5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间补助;对民宿区域增添无线网卡、消防安全、电脑点歌等设施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1500元补助。

4、宣传培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全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农家乐)的宣传策划、教育培训、协会管理、网站维护、乡村休闲节会活动等。

5、促销奖励。对全年为农家乐民宿住宿提供客源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元/人次的奖励(具体数据由相关村农家乐服务中心提供,镇政府、县农旅办核定)。

6、评先创优。对当年度被评为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的分别奖励3(2)、2(1)万元;对评为三、四、五星级农家乐经营点(户)户的分别奖励0.5、2、3万元;对被评为三、四、五星级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2、3、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三级以上厨师证书的民宿从业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

所有项目的奖补程序由农家乐特色村(点、户)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旅办,由县农旅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踏勘审核后立项确定。

五、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构。镇成立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镇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

2、注重群众参与。各村要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充分挖掘本村资源,把闲置民居充分利用起来,发动群众参与民宿居改造工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告牌、促销会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抄送:县农办、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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