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司法所、医疗机构:
为及时有效地调处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绍政办发[2009]128号)《新昌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新昌县人民政府第29号县长令)规定,因工作人员变动,经研究,重新公布新昌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朱 慧 (兼)
副 主 任: 周 航
调 解 员: 吕 行 吴晓翠 王 颖
兼职调解员: 潘柏森 张洪超 俞新军 曹 锋
邱翰韡 吴志鹏 张少锋 陈红贞
蒋建校 章雪昕 董剑锋 潘胜杰
官超英 黄春梅 万淮北 杨闽峰
兼职调解员在聘用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由接替相应岗位的人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不再另行聘任。
新昌县司法局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