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7号)精神,决定成立新昌县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柴理明
副组长:王仲林
成 员:章一华 县府办
梁军锋 县府办
胡力强 县编委办
李一峰 县发改局
俞华锋 县经信局
王力红 县教体局
裘国挺 县公安局
蔡春秋 县民政局
求国安 县财政局
孙晓维 县人力社保局
张欣良 县建设局
王晓明 县交通运输局
叶 钟 县文广局
洪 平 县卫生局
吕国军 县市场监管局
李 铭 县公积金中心
章玉青 县旅游局
罗东祥 县水务集团
杨平平 县国税局
吕海灿 县供电局
陈 彬 人行新昌县支行
楼力刚 县银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孙晓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红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新昌县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职责分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昌县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职责分工
1.县市民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绍兴市市民卡项目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建设原则,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县市民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民卡项目建设的规划、协调、宣传以及对市民卡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市民卡的制作、发放、维护及推广应用。
3.县市民卡管理中心。负责市民卡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以及市民卡发行管理。
4.绍兴市市民卡服务公司新昌分公司。承担市民卡应用平台建设,服务功能的应用开发、推广使用,以及相关运营维护工作;在监管机构监管下负责市民卡的申请受理、核准、制发及日常业务工作。
5.县编委办。与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密切配合,做好县市民卡管理中心的设立和编制落实工作。
6.县发改局。配合相关单位办理补换卡收费的申报手续,负责按市民卡管理办法做好涉及应用智能卡项目的立项审批。
7.县经信局。研究部署市民卡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
8.县教体局。负责市民卡在教育培训、学籍管理、校讯通、校园一卡通等领域的应用;协助做好在校学生(儿童)基本信息的采集、比对和确认。
9.县公安局。依托“金盾工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市民卡申请人基本信息数据和电子照片。
10.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低保救助、优抚安置)信息系统的改造,推进市民卡在民政系统的应用。
11.县财政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做好市民卡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工作;配合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做好县市民卡管理中心和市市民卡服务公司新昌分公司组建工作;落实市民卡在政府性补贴和福利等资金发放工作领域的应用。
12.县人力社保局。与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做好县市民卡管理中心和市市民卡服务公司新昌分公司组建工作;承担市民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市民卡在人力社保领域的应用。
13.县建设局。负责公共自行车和公共停车场等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建设系统的应用。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出租车等系统的改造,落实市民卡在交通系统的应用。
15.县文广局。负责图书馆信息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图书借阅等领域的应用。
16.县卫生局。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改造,配合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市民卡服务公司做好市民卡在医疗机构内的“就诊一卡通”和“结算一卡通”工作,共同探索实现医疗机构内其他付费项目的一卡通。
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民卡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18.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旅游景区的应用。
19.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公积金管理领域的应用。
20.县水务集团。负责水务综合管理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用水缴费、查询等业务方面的应用。
21.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出资参股绍兴市市民卡公司,并派出人员担任董事。
22.县国税局。负责市市民卡服务公司运营中涉及国家税务的事宜;落实市民卡在国税部门的应用。
23.县供电局。负责电力综合管理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用电缴费、查询等业务方面的应用。
24.人行新昌县支行。负责市民卡的金融审批;指导管理参与项目建设的金融机构,推进市民卡金融功能的应用。
25.县银监办。根据市民卡建设需要,指导监管参与市民卡建设的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
26.各合作银行。协助做好市民卡申领、挂失和补换卡服务;推进银行服务终端改造,支持市民卡在银行服务终端的应用。
27.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市民卡的通信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撑;协助市民卡服务终端建设;拓展市民卡在手机上的应用。
28.其他未提及的市民卡应用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和业务范围,为市民卡项目建设在数据采集、卡发放、信息系统改造及业务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