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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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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9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保供水作为“五水共治”重要内容之一,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机制,让人民群众能喝上放心水,已成为我县“五水共治”创新建设的重大课题和攻坚目标。结合县情实际,现就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促进城市(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供水普及率,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全面改善城乡饮用水条件,到2017年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供水系统范围的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统一完善的城乡供水系统。要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根据新昌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目标,制定相应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实施。近期重点要加快推进城区供水网络设施向开发区(园区)、城市新区和近郊有条件的乡镇、村延伸。

(二)建立乡镇集约化供水系统。城区供水系统不能延伸到的乡镇,要综合考虑地理环境、村庄布局、民俗民风等因素,鼓励乡镇共同建设集中连片供水系统,统筹安排,节约投资,发挥规模效益,防止各自为政,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联网供水,提高供水系统运行效益。

(三)建立村级供水系统。对地处丘陵边缘地带或偏远山区的村庄,由于地形地势变化较大,村庄相对分散,要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小型供水系统。

(四)明确实施主体。城市和城镇集中供水工作由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农村集中供水工作由县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市供水系统建设由水务集团组织实施,乡镇集中连片供水系统和村级供水系统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在城乡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参照交通部门康庄工程建设以及文广出版部门的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办法,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倾斜政策,组织协调。

三、实施步骤

(一)城市供水系统。(责任单位:水务集团)

12014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城乡供水设施共建共享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与正在实施的“农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相结合,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有序实施。

2.大力实施供水设施管网建设。2014年完成棣山泵站取水口前移工程、城南大道供水管道改建工程、梅渚主干A线供水管道工程、蛟澄线供水管道工程、新境公路配套供水管道工程、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2015年至2017年,结合城区道路改造、园区道路建设做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和供水管网延伸。

3.积极探索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收费制度。为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收费,居民用水计量应实现一户一表。今年完成一户一表改造11300户,根据城区及梅澄区块总表制村要求,配合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同时完成总表制村户表改造工作。2017年前结合旧住宅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完成户表改造任务。

(二)集中连片供水和村级供水系统。(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

对城区供水系统不能辐射到的乡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推进,力争2017年前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2014年出台《新昌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和《新昌县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试行)》,4月底各乡镇上报长效管理村庄名单,计划纳入30%左右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长效管理和考核。下半年制订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

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2014年,通过农村饮水提升工程建设,改善提升人口0.5万人。

四、配套政策

(一)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投资的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分级分段的方式负担建设资金。城市供水系统由水务集团负责建设;城区到乡镇和开发区(园区)的管网由水务集团、乡镇、开发区(园区)共同按一定比例投资建设;乡镇到村、开发区(园区)的管网(含加压站、供电、旧管网改造等)以各乡镇、开发区(园区)自筹为主;村到户的管网由各村自筹。各级管网建设中的政策处理相关费用,由各乡镇、开发区(园区)、村承担。在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策和财政投入导向作用的同时,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吸引社会主体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二)政府给予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每年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省里安排农村水改的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农村饮用水。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资金,可采取项目包装,加大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规模,争取国债和国家、省专项补助或政府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

(三)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行政划拨,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面向农村供水的工程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只收取成本费,其运行电费按照政策给予优惠。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实现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城区供水制定阶梯式水价,乡镇供水水价实行分步走政策。乡镇供水水价,短期内实行城乡差价政策,要根据水源状况、供水成本、市场供求变化以及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分步到位,最终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协调小组,县建设局、水务集团、水利局、开发区(园区)、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班子,专人负责,确保城乡供水统筹协调推进。县建设局、水利局和县水务集团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明确目标,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近期重点要优先考虑条件成熟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园区)的供水一体化。整合资源,集约经营,要充分整合现有供排水设施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设施运营效率。

(三)加强宣传,狠抓落实。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符合广大群众利益,是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也是调整各方利益关系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对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好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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