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科室,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和谐局面,我局决定于2015年春节前后一段时期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县企业欠薪案件频发,而农历春节前后更是企业欠薪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期。适时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实践,也是正确引导农民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建设力度,保障民工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充分发挥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的作用,在此期间对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先”服务,继续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实行农民工经济状况“零审查制度”。三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要简化办理程序,实行申请到指派一次性办妥,真正做到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零距离、零等待”。四是大力推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代理制”,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开展代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工作并规范操作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五是注重最佳维权效果。坚持宜调则调、能诉快诉原则,加强援调对接,对农民工讨薪尽可能采用非诉讼调解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降低维权成本。六是要加大对已受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督办力度,专项活动期间,对群体性讨薪案件实施专人全程跟踪,并落实听庭和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民工理性维权氛围。
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有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公之于众。突出宣传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重点做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形成正确的理性维权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社会声势,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律责任,规范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协调,确保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融入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活动之中。要加强部门工作站建设,完善协作机制,积极加强与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多渠道、多手段解决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继续实施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案件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新昌县司法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