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新政发〔201448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现就新昌县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我县食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申请或职能部门提出,予以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三、奖励标准

(一)等级评定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奖励额度的100%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奖励额度的70%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奖励额度的30%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中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人民币500-300000元不等奖励。对举报胶囊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给予2000-50000元不等奖励。

四、奖励实施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书”后,携带“奖励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凭有效证件领奖,并办理签收手续。接到奖励通知书后3个月内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奖人可以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奖金或委托他人代领奖金。

五、举报人的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举报人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信息。

(详见《新昌县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新政办发〔2014〕140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3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3947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