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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中介机构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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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4131

有关部门:

    现将《新昌县中介机构脱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中介机构脱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促进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与主管部门关系密切、上级明确要求脱钩的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现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资产分离、职能分离,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在推进改革发展、提升服务效能方面的作用。

二、脱钩原则

(一)明确市场导向

坚持中介服务市场化,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推向市场,把可以由市场承担的业务交由市场公平竞争。

(二)坚持依法依规

中介机构脱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确保统筹推进

坚持中介机构脱钩和相关业务衔接同步考虑,中介引进和市场培育同步实施,确保中介机构脱钩统筹推进。

三、脱钩对象

本次脱钩的对象为新昌县华源国土勘测有限公司、新昌县万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新昌县地产咨询策划代理所、新昌县诚信房地产测绘事务所、新昌县正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新昌县测量大队6中介机构

脱钩办法

(一)脱钩方式

6家中介机构通过拍卖转让或重组的方式进行脱钩。根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第23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7号),为保障我县基础测绘工作,以县测量大队为基础,重新组建一家公益性基础测绘机构,从事政府公益性的测绘业务,不开展市场服务类业务。其他5家中介机构(资产、资质等)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6〕12号)规定要求,均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转为民营,相关人员进行分流,业务转为市场化运作,与主管部门完全脱钩。对无法通过拍卖脱钩的中介机构直接歇业注销。脱钩后政府根据需要向市场购买服务。

(二)资产处置

6家中介机构的资产(包括资质)经评估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县测量大队的资产划转给新组建的机构,其他5家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对注销歇业的中介机构,资产可按账面移交县财政局(国资委办),如有资产盘盈盘亏,由企业根据盘点实际盈亏在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县财政局(国资委办)核实,报县政府批准。若主管部门需要的,可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国资委办)同意,由其继续管理和使用。

(三)人员分流

对人事关系在中介机构或混岗使用的人员全部按《劳动法》和县里有关规定分流安置,并结合以下原则实施: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借用在中介机构的,可回到原单位由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如本人自愿到中介机构工作的,办理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2.中介机构职工(包括借用在机关、事业单位混岗使用的人员),统一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实行分流。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分流手续的,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3.原来按规定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借用在中介机构的,由原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安排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借用在中介机构的,由聘用单位自行负责解除劳动关系。

(四)编制和机构调整

上述中介机构脱钩后,根据县国土局、县建设(房管)局、县规划局的实际工作需要,对3个部门的事业、编外用工编制等进行重新核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招聘,优先考虑分流对象。

(五)业务衔接

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涉及行政审批中介业务有关衔接工作,优先做好基础测绘、钦寸水库、鼓山公园等重大工程服务的移交。对短期内可完成的项目,要督促中介机构加快进度,力争在脱钩前完成;对短期内确实难以完成的,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妥善处理好业务移交工作。对拍卖转让后资质符合要求,业主仍希望脱钩的公司做的,可以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合同。

脱钩程序

2014年11月上旬启动中介机构脱钩工作,到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分三个阶段(具体操作程序、有关要求、时间安排等见附表一)。

(一)准备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做好中介机构产权性质界定、提出脱钩申请和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方案制定阶段(11月10日-11月27日)

各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部门中介机构的脱钩方案,确定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基准日,做好清产核资、资产核销、资产评估、方案报批等工作。

(三)方案实施阶段(11月28日-12月30日)

做好人员分流、资产拍卖转让、中介机构注销或变更登记、业务衔接、脱钩后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若采用注销歇业方式脱钩的,要在完成人员分流的基础上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成立县中介机构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的协调、审核等事宜。各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下属中介机构的脱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脱钩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维护稳定,确保脱钩工作平稳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做好政策解释把关,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工作程序,做实基础工作,有序推进脱钩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新昌县中介机构拍卖转让方案操作程序

   2新昌县中介机构脱钩工作领导小组

   3新昌县中介机构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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