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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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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办〔2014〕133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新昌县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

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两美新昌,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绍市委办发[2014]4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围绕“三城四化”战略、“两美新昌”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机动车排气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主线,以开展“五气合治”(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消浊气、除臭气)为重点,坚持源头防治,坚持协同推进,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构建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 工作目标:经过四年努力,到2017年,城市细颗粒物浓度(PM2.5)比2013年下降24%以上,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灰霾等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控烟气

1.削减燃煤总量。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用煤总量,禁止新建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负责组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

2.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供气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2017年全县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现有建筑“平改坡”时,鼓励同步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水器。(负责组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快推进印染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印染企业完成“煤改气”工作,鼓励采用管道天然气、车载式天然气等改造形式,条件具备的可以利用中高压蒸汽等多种形式。县建城区、环境敏感区域以外并尚未具备集中供应天然气、集中供应中高压蒸汽条件的,控制采用新生物质能源。到2015年基本完成印染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负责组别:工业污染治理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经信局、县建设局、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3.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不包含20蒸吨,下同)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负责组别:产业布局和准入控制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

4.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县建城区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整治提升工作;到2017年县建城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整治提升工作。(负责组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5.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禁止建设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2015年,县建城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建城区扩展到两个工业园区。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负责组别:产业布局和准入控制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6.推进集中供热。合理规划供热管网延伸建设,热网覆盖的工业园区到2015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17年,热网覆盖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包括10蒸吨,下同)的燃煤锅炉,2017年全县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负责组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三、降废气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对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组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

2.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基本完成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建设;2015年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2017年10蒸吨/小时(不包含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负责组别:工业污染治理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3.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升级改造。2014年,火电(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5年前,全面建成烟控区,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2015年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负责组别:工业污染治理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

4.开展化工、涂装、浇铸废气治理。2014年基本完成化工、涂装、浇铸等3个行业重点区域的整治,切实改善城区工业废气不达标排放的现状。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工业VOCs治理项目,重点行业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8%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负责组别:工业污染治理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

5.发展循环经济。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负责组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经信局。)

6.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5年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建管局、县城管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四、减尾气

1.加强机动车管理。开展机动车实时现场管理,2014年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将黄标车限行纳入公路交通电子卡口系统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4年淘汰用于营运的“黄标车”,2015年全面淘汰“黄标车”。(负责组别: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全面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4年全县各加油站(含中石油系统和民营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并启动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供应工作;2015年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负责组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牵头单位:县现代服务业办。)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全县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车每年完成绍兴市政府下达的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任务。2014年基本落实南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出租汽车根据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加气站数量、便捷、价格等因素,稳步提高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的比例。(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县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7.2%以上。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力争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负责组别: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县建设局、县规划局。)

五、消浊气

1.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九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交通工程和市政设施维修工程视情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出入口100%视频监控(市政设施维修工程除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外墙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工地100%配备环保监督员。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收到处罚的,要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建管局。协办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大力推广低尘、湿法清扫保洁作业,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5年县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2017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建管局。)

3.严控拆迁工地扬尘。强化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严禁敞开式作业,积极推进湿法作业方式,对暂不利用的拆迁工地采用湿法喷播技术及时复绿抑尘,做到“四个100%”,即拆迁现场100%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拆迁垃圾100%无害化处置。拆迁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招标预算。(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协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建管局、新昌工业园区、高新园区、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

4.建设森林新昌。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2015年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3%以上。已关闭采石场要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协办单位:县国土局、县建设局。)

六、除臭气

1.加强垃圾监管。要加强垃圾收集、清运、焚烧及飞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及时扩大垃圾统一清扫保洁收集区域,2014年完善环卫保洁机制,制定垃圾收集、清运实施方案,落实环卫网格化管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树叶、枯枝、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建筑垃圾等。制定和落实违法违规露天焚烧垃圾的管理办法。(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建管局、各乡镇街道。)

2.控制餐饮油烟。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县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3.禁放烟花爆竹。2014年10月1日起在县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开张、开工等庆典活动以及婚嫁、乔迁、殡葬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加快婚嫁、殡葬礼俗改革。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负责组别: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4.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组织力量,开展网格化监管并纳入考核,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负责组别:农村废气控制组。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5.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治理。各类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处理单元、污水输送泵站等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设施均需采取加盖密封、集中抽风、增设除臭装置、化学法吸收等方法消除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负责组别:工业污染治理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办单位:县经信局、县水务集团。)

七、完善政策扶持,加强能力建设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对清洁能源替代、脱硫脱硝工程,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化工等行业废气在线监控,“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加大补贴力度,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整治提升和转型发展。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负责组别:综合协调组。)

八、强化监管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履行统一监管职能,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联合监管。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分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县委、县政府成立“五气合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指挥部和办公室,有关县领导担任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下辖综合协调、督查、宣传和若干专项工作推进组,制订相应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园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好煤炭总量控制、热电厂改造、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限行淘汰等重点工作。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确保本计划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县委、县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生态县建设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发布,并作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实行问责。

十、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实行各地空气质量每月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对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环保热心人士的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附件:1.新昌县“五气合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2.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新昌县“五气合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楼建明(县委书记)

马永良(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柴理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严  钢(副县长)

裘武宏(副县长)

孙嘉江(副县长)

成 员:丁  贵(县委办主任)

施华南(县府办主任)

章一华(县府办副主任)

吕长军(县府办副主任)

王孟新(县法制办副主任)

胡国超(县应急办副主任)

胡玲萍(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梁国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吴贤锬(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国平(县农办主任)

李一峰(县发改局局长)

俞华锋(县经信局局长)

王力红(县教体局局长)

杨卓东(县科技局局长)

裘国挺(县公安局政委)

求国安(县财政局局长)

俞剑锋(县国土局局长)

周纪福(县环保局局长)

张欣良(县建设局局长)

竺健庭(县规划局局长)

王晓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  君(县水利局局长)

黄友诚(县农业局局长)

梁汉良(县林业局局长)

洪  平(县卫生局局长)

张绍忠(县安监局局长)

吕国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费炳林(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林勇(县质监局局长)

黄旭平(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陈竹进(县商务局局长)

吴青松(县建管局局长)

章玉青(县旅游局局长)

罗东祥(县水务集团董事长)

徐东林(高新园区主任)

周江明(新昌工业园区主任)

娄伟平(县气象局局长)

吕海灿(县供电局局长)

高雪军(羽林街道党工委书记)

邵继红(南明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永波(七星街道党工委书记、七星新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柴理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一华、周纪福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和6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工业污染治理组、产业布局和准入控制组、农村废气控制组、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机动车污染防治组)。柴理明同志分管综合协调组、工业污染治理组、产业布局和准入控制组、农村废气控制组,严钢同志分管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裘武宏同志分管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孙嘉江同志分管机动车污染防治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副主任担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和6个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工业污染治理组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组长,县经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水务集团作为成员单位。

产业布局和准入控制组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作为成员单位。

农村废气控制组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农办、县林业局作为成员单位。

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由县经信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规划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作为成员单位。

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建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作为成员单位。

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由县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作为成员单位。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2

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项目

主要任务

牵头组别

牵头

单位

协办

单位

完成时间

一、控烟气

1、削减燃煤总量。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用煤总量。

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2014-2017

2、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供气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2017年全县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现有建筑“平改坡”时,鼓励同步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水器。

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县建设局

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2014-2017

3、推进印染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印染企业完成“煤改气”工作,鼓励采用管道天然气、车载式天然气等改造形式,条件具备的可以利用中高压蒸汽等多种形式。县建城区、环境敏感区域以外并尚未具备集中供应天然气、集中供应中高压蒸汽条件的,控制采用新生物质能源。到2015年基本完成印染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工业污染治理组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县建设局

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2014-2016

4、严格产业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不包含20蒸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产业布局和准入控制组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质监局

2014-2017

5、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县建城区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到2017年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2014-2017

6、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2015年,县建城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工业园区。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产业布局和准入控制组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2014-2017

7、推进集中供热。合理规划供热管网延伸建设。到2017年,热网覆盖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包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2017年全县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2014-2017

二、降废气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十二五”期间按省里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2014-2017

2、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通过清洁生产改造,化工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2014-2017

3、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基本完成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建设;2015年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2017年10蒸吨/小时(不包含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到2014年底前所有拟保留水泥回转窑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投运。

工业污染治理组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2014-2017

4、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底前,火电(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5年前,全面建成烟控区,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2015年前,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

2014-2017

5、开展工业废气治理。2014年基本完成化工、涂装、浇铸等3个行业重点区域的整治与验收,在医药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工业VOCs治理项目,重点行业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8%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管局县质监局

2014-2017

6、发展循环经济。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组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2014-2017

7、控制装修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城市扬尘烟尘整治组

县建管局

县环保局

2014-2015

8、控制干洗废气。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2014-2015

三、减尾气

1、加强机动车管理。开展机动车实时现场管理,2014年加强道路执法,限制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将黄标车限行纳入公路交通电子卡口系统。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4年,淘汰用于营运的“黄标车”;2015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机动车污染防治组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县交通运输局

20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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