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相关部门:
为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第二届县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企业良好的诚信守法理念为重点,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为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企业法治化建设,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切实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有效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的社会形象,实现企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依法注册企业。
(二)依据《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试行)》(附件2),企业自评分(基本分和加分)不低于90分。
(三)近三年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1.有恶意延迟、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行为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违法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
4.未达国家环保要求或因环保违法被查处的;
5.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违反质量监管制度等违法行为被质监部门查处的;
6.企业内发生刑事犯罪行为的;
7.因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的多人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未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9.其他与“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四、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企业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向县普法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报单位根据《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自评,认真填写《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经乡镇(街道)或分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县普法办。
(三)县普法办等7个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核,确认达到创建条件的,由负责审定的相关部门发文命名。特别优秀的,将推荐申报绍兴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四)县普法办与相关部门每二年组织对已经创建成功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宣传发动。“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深化“法治新昌”基层基础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加强指导,充分调动企业创建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推荐参评工作。
(二)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各申报企业要将自评表、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等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县普法办。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县普法办联系人:林相灯,联系电话:86024074,邮箱:xcsfjxjk@163.com。
附件1: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2: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试行)
为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第二届县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企业良好的诚信守法理念为重点,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为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企业法治化建设,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切实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有效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的社会形象,实现企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依法注册企业。
(二)依据《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试行)》(附件2),企业自评分(基本分和加分)不低于90分。
(三)近三年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1.有恶意延迟、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行为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违法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
4.未达国家环保要求或因环保违法被查处的;
5.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违反质量监管制度等违法行为被质监部门查处的;
6.企业内发生刑事犯罪行为的;
7.因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的多人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未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9.其他与“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四、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企业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向县普法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报单位根据《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自评,认真填写《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经乡镇(街道)或分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县普法办。
(三)县普法办等7个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核,确认达到创建条件的,由负责审定的相关部门发文命名。特别优秀的,将推荐申报绍兴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四)县普法办与相关部门每二年组织对已经创建成功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宣传发动。“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深化“法治新昌”基层基础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加强指导,充分调动企业创建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推荐参评工作。
(二)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各申报企业要将自评表、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等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县普法办。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县普法办联系人:林相灯,联系电话:86024074,邮箱:xcsfjxjk@163.com。
附件1: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2:新昌县“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试行)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新昌县司法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6日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新昌县司法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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