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意识,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以及《新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的意见》(新委办(2015)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村干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三类履职行为进行规范,并对履职不力、违规失责的村干部落实一系列相应的责任追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实施对象:各行政村村干部
二、 实施内容:
1、深化“五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更民主。村干部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必须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民主决策。(一)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按照农村党员干部“五联工作制”的要求,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根据群众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议案,并送镇预审。(三)村务联席会议商议。联席会议要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书面商议意见。(四)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通过党员大会、民主恳谈会、上门走访、书面征求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县有关部门对议案的意见,并形成相应的审议意见。(五)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党组织形成审议意见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六)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告。(七)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社员)公开。
2、严守“四个严禁”,财务管理更透明。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透明度。具体做到:(一)严禁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其他公共财物,一律不得用集体财产为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和出借资金,损害集体利益。(二)严禁违反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村级预领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代理资金的35%,同一财务事项前款未结清之前不得再次预领新的款项。单笔预领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预领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三)严禁违反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村干部一律不得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用,不得以办理村务为名,用集体资金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和外出旅游等。(四)严禁违反村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相关规定。村干部报酬、误工标准及村干部通讯费用补贴标准,须经“五议两公开”程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执行。
3、实施“全程监督”,项目建设更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村干部要带头执行项目申报、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一)建立村级工程项目申报制。村级工程项目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凡涉及工程项目所在村,须以书面形式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二)规范项目公开招投标。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对投资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完成招投标后,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四)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村干部须做到“三不准”:① 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②不准在本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暗箱操作,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③不准承包承建或以他人名义变相承包承建本村的公共项目及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所有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严格责任追究。村干部要严格按照议事决策、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三类履职行为规范执行,对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议事决策、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规定行为的,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办公室要依照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村委会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或责令其辞职。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给予党纪处分。村干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村干部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要从严督促考核。从严管理村干部队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镇党委政府将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的督促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村干部民主评议。村干部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将按规定减发或扣发基本报酬及考核奖,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次评议为不称职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同时,将严格执行《镜岭镇2015年度村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考核为杠杆,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抄报: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