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有关部门、企业:
为有效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安办〔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村、有关部门及企业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加以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安
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
安办〔2015〕19号)
小将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据气象部门预测,5月14日-17日,我省自北而南将出现大雨暴雨天气,同时,今年汛期降水总体偏多。邵全卯县长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各乡镇(街道)密切关注,加强防范。
为切实做好全县当前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邵县长的批示指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安委办将视情组织督查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5〕4号)
新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安委办明电〔2015〕4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汛期安全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工作,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库、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加大汛期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措施,确保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切实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狠抓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特别是对油气输送管线、尾矿库、露天矿山边坡、地下矿山地下空区、化工装置及罐区、防雷设施、电气设备、排水系统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施设备,要督促企业根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强化安全运行监护检查,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完善防护警戒设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预警,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各地气象、交通、国土、公安、水利、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发布或通报有关天气、地质等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信息。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应急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落实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高效处置和应对各类紧急情况。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进一步检查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对措施。
四、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汛期安全动态。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据中央气象台预测,2015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长江中下游和东北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要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汛前应急准备工作。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等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通过构建事故情景,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要开展一次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要求汛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都要进入战备状态。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油气长输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的,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二)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三)做好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要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预报有强降雨时,要立即部署停产撤人。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
(四)组织开展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在线监测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
(五)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自然灾害各项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督查组于5月上旬对有关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