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新昌县福鑫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新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你们分别报来《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报告》(新气办〔2014〕26号)、《关于对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气价的申请》(新福鑫燃气〔2014〕032号)和《关于调整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新昌燃气〔2014〕7号)悉,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资〔2013〕323号)等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结合我县和近期国家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实际,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1.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式计量气价,阶梯气价按年(指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充(用)气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
第1档 阶梯一级: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的充(用)气量,价格不变,仍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对供气区域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第一档充(用)气量按每立方米3.10元的价格执行;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给予享受每户每年24立方米的免费充(用)气量,每户每年24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部分的充(用)气量按每立方米3.10元的价格执行。
第2档 阶梯二级:每户每年360(不含)以上至600(含)立方米的充(用)气量,价格为每立方米4.26元。
第3档 阶梯三级:每户每年600立方米以上的充(用)气量,价格为每立方米5.18元。
居民用户当期气费根据当期充(用)气量按全年各分档气量标准和对应的气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
新装或变更用气的居民用户,实际用气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气量标准按全年分档气量标准和实际用气月份数折算,实际用气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户籍人数6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家庭人口及气量等具体事项由燃气经营企业核实认定。
2.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4.07元。
二、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区分居民生活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下同)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1.价格联动额计算方式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
管道天然气以压缩天然气(CNG)为标准品。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以实际平均购气价格测算。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为2015年7月的省管道天然气上虞门站平均销售价格3.4元/立方米(不含罐体车租赁费和运杂费)。但如果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有明确的调价额度规定的,则价格联动额直接按规定确定。
2.实施联动后的用气价格计算方式
(1)实施联动后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现行价格 + 价格联动额)×系数
现行价格指实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一级的价格每立方米3.7元。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一、二、三级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系数分别1.0、1.15、1.4和1.1。
(2)实施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现行价格 + 价格联动额)×浮动幅度
现行价格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每立方米4.80元,天然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到户销售价格。
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3.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时,由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企业官网等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执行时间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鉴于浙江省物价局于2015年12月1日印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5]238号),规定从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实际,我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从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
按照我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从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气的价格联动额为降低每立方米0.75元。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7日
- 上一篇: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告(4号)
- 下一篇:关于开展“三敢三引领”主题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