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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现就我县做好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11月中旬-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钦寸水库移民安置、“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创新驱动、科技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公司法、专利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发挥好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二)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三)组织“六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宪法宣讲活动;

    (四)表彰命名一批“法律六进”示范点;

    (五)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举办“宪法在我心中 法治助我成长”征文比赛;

    (六)由教体局牵头组织各学校开展以宪法晨读、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板报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七)新闻媒体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刊播宪法宣传主题广告等,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

    (八)利用“新昌法治网”等政务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网上宪法知识学习宣传活动;

    (九)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公共广场LED显示屏、各单位显示屏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十)印制一批宪法挂图、年画、环保袋等普法宣传品分发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群众;

    (十一)结合“六五”普法总结,运用H5微场景和图片展形式集中展示“六五”普法工作成效;

    (十二)各级各部门和相关行业结合实际,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导向,突出主题。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宪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为重点,准确宣传解读全会精神和宪法主要内容。各单位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要根据活动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体现地方和行业特色。各地要在“12·4”前后,至少开展一场群众性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周一学习日”,开展一次宪法专题集中学习。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各种阵地和平台,多方位多渠道地加强活动宣传;要充分依托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宣传活动。要发挥好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作用,及时报道活动信息,展示工作亮点。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组织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县普法办。普法办联系人:林相灯,联系电话:86024074,电子邮箱:xcsfjxjk@163.com。        

 

中共新昌县委宣传部

新昌县司法局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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