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工作规范管理的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力构建“责任主体到位,操作程序规范,补偿安置公平,监督管理完善”的房屋征收工作体制,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1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凡涉及项目建设须征收房屋建筑的,项目建设管理的行政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履行法律定义的征收人职能。签约责任单位通过项目征收部门委托,一律归口到项目建设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承担,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全县房屋征收工作政策业务指导单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2.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凡涉及房屋征收的相关部门单位,征收工作完成任务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范围,考核依据要具备“六有”标准,即有年初征收计划,有具体实施项目名称,有房屋征收实施方案,有房屋征收红线图,有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有项目房屋征收汇总表。对圆满完成征收任务的,给予绩效加分和专项奖励。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把握

1.注重征收政策统一性。房屋征收要严格按照《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执行,统一程序流程、补偿标准,坚决消除“政策各异,标准不一”的工作弊端。

2.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性。研究建立严密精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分级负责制、工作进展通报制、征收业绩考核制、法律服务全程制、专项审计跟进制。注重细节,关注重点,全面深化规范征收行为,落实有效工作职责。

3.注重政策执行严肃性。严格按照设定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原则,严禁工作人员乱许诺,开口子的行为,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房屋性质,结构面积和补偿标准等。坚持一把尺量到底,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

全面推进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切实做到征收合法,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内容公开。

1.确保科学决策。有效压缩征收行为的个人权力空间,提倡民主决策,集体共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现和暴露出的疑难问题,按共性和个性的区别,相应成立不同级别的民主决策机制。

2.实践司法强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司法强拆的基础上,借鉴绍兴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经验,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土资[2013]31号)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探索集体土地上房屋司法强拆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切实有效开展司法强拆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管理

测绘评估、征收事务、房屋拆迁等中介业务单位是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组成部分,中介业务单位的工作成果是实行补偿的重要依据。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从严管束,确保公平、公正。

1.优选中介机构。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除法律规定外,原则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由被征收人选择产生,报名条件要求有资质,无不良记录,有长期的业务工作经验等。

2.严格内部管理。要求建立全面公开制度,中介业务单位在办公现场公开公司简介、工作人员名单、业务操作依据标准、办事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内容,亮明身份,透明操作,主动接受征收对象全程监督。要求建立规范操作制度,房屋征收(搬迁)协议签订,要确保依据充分,流程清晰,按照“先测绘,后评估,再签约”的顺序开展征收业务工作;测绘、评估报告必须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和业务单位盖章,对技术成果负全部责任。

3.建立惩罚机制。相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发现中介机构内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队伍素质不高、工作开展不规范、服务承诺不到位等情况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轻者给予通报批评,重者给予不良信息记录,限期禁止在本县范围开展业务工作。建立完善成果评价、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公司依法吊销公司资质和营业执照。

五、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

1.加强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房屋征收的主要工作体系,针对主要岗位、关键环节,时刻教育一线工作人员要经得起诱惑,受得了寂寞,守得住清贫,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告诫征收工作人员绷紧廉洁弦,不碰高压线,做到公私分明,原则坚持,不分亲疏。

2.加强廉政监督。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和梳理风险点,建立工作台帐,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把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前移,办公现场设立“廉政监督岗”,聘请纪检干部担任廉政监督员,对项目实施、项目推进进行全程监督,并现场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严厉杜绝和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征迁干部在业务、政策、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吃深吃透政策,改进工作方法。鼓励征迁干部始终保持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一股冲劲、拼劲、韧劲,在矛盾面前不怕碰硬,在困难面前勇挑重担、敢于负责,进一步推进我县征迁工作顺利开展。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0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3911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