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力构建“责任主体到位,操作程序规范,补偿安置公平,监督管理完善”的房屋征收工作体制,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1.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凡涉及项目建设须征收房屋建筑的,项目建设管理的行政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履行法律定义的征收人职能。签约责任单位通过项目征收部门委托,一律归口到项目建设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承担,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全县房屋征收工作政策业务指导单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2.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凡涉及房屋征收的相关部门单位,征收工作完成任务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范围,考核依据要具备“六有”标准,即有年初征收计划,有具体实施项目名称,有房屋征收实施方案,有房屋征收红线图,有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有项目房屋征收汇总表。对圆满完成征收任务的,给予绩效加分和专项奖励。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把握
1.注重征收政策统一性。房屋征收要严格按照《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执行,统一程序流程、补偿标准,坚决消除“政策各异,标准不一”的工作弊端。
2.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性。研究建立严密精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分级负责制、工作进展通报制、征收业绩考核制、法律服务全程制、专项审计跟进制。注重细节,关注重点,全面深化规范征收行为,落实有效工作职责。
3.注重政策执行严肃性。严格按照设定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原则,严禁工作人员乱许诺,开口子的行为,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房屋性质,结构面积和补偿标准等。坚持一把尺量到底,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
全面推进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切实做到征收合法,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内容公开。
1.确保科学决策。有效压缩征收行为的个人权力空间,提倡民主决策,集体共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现和暴露出的疑难问题,按共性和个性的区别,相应成立不同级别的民主决策机制。
2.实践司法强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司法强拆的基础上,借鉴绍兴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经验,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土资[2013]31号)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探索集体土地上房屋司法强拆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切实有效开展司法强拆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管理
测绘评估、征收事务、房屋拆迁等中介业务单位是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组成部分,中介业务单位的工作成果是实行补偿的重要依据。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从严管束,确保公平、公正。
1.优选中介机构。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除法律规定外,原则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由被征收人选择产生,报名条件要求有资质,无不良记录,有长期的业务工作经验等。
2.严格内部管理。要求建立全面公开制度,中介业务单位在办公现场公开公司简介、工作人员名单、业务操作依据标准、办事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内容,亮明身份,透明操作,主动接受征收对象全程监督。要求建立规范操作制度,房屋征收(搬迁)协议签订,要确保依据充分,流程清晰,按照“先测绘,后评估,再签约”的顺序开展征收业务工作;测绘、评估报告必须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和业务单位盖章,对技术成果负全部责任。
3.建立惩罚机制。相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发现中介机构内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队伍素质不高、工作开展不规范、服务承诺不到位等情况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轻者给予通报批评,重者给予不良信息记录,限期禁止在本县范围开展业务工作。建立完善成果评价、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公司依法吊销公司资质和营业执照。
五、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
1.加强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房屋征收的主要工作体系,针对主要岗位、关键环节,时刻教育一线工作人员要经得起诱惑,受得了寂寞,守得住清贫,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告诫征收工作人员绷紧廉洁弦,不碰高压线,做到公私分明,原则坚持,不分亲疏。
2.加强廉政监督。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和梳理风险点,建立工作台帐,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把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前移,办公现场设立“廉政监督岗”,聘请纪检干部担任廉政监督员,对项目实施、项目推进进行全程监督,并现场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严厉杜绝和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征迁干部在业务、政策、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吃深吃透政策,改进工作方法。鼓励征迁干部始终保持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一股冲劲、拼劲、韧劲,在矛盾面前不怕碰硬,在困难面前勇挑重担、敢于负责,进一步推进我县征迁工作顺利开展。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