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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第四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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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5〕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十九峰景区、青年路小学等16家单位为全县第四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十九峰景区

沃洲湖景区

青年路小学

七星中学

西郊中学

东茗小学

南岩小学

礼泉小学

新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氏骨伤医院

南明街道卫生院

中国茶市

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宝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希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规定,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昌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86号)要求,切实履行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好认证申报工作,于2016年通过认证。县应急办、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督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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