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6〕8号)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报告范围
2015年度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应报告收费执行情况。
二、收费报告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
(二)是否按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收费;
(三)具体收费项目的收入及金额变化情况;
(四)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五)公布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七)清理规范收费的意见。
三、收费报告方式
全县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工作从3月2日开始,至3月15日前结束。请各收费单位负责本部门(系统)的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排查问题,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一)各收费单位填报本单位《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对收费收入比上年增(减)幅度超过15%的收费项目,在备注栏内简要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各收费单位填报本单位《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三)各收费单位书面说明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请各部门(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和情况说明书面报送县发改局(地址:县府大院6号楼价格管理科,联系人:邵建南,联系电话:86041800)。
附件:1. 2015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财政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下载:新发改价[2016]13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