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中医院:
你院《新昌县中医院关于院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新中医〔2015〕25号)悉。为缓解你院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状况,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你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放时间不足45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45分钟不足4小时(含)的,按5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4小时的,超过部分在7∶00~21∶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1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在21∶00~次日7∶00(含)时段内的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摩托车、自行车免费停放。
二、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应在停车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三、以上规定自2016年2月16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