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关于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的意见》、《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管理,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化、集约化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82号)文件精神,现就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电子政务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内网、外网、部门业务专网、涉密网)、机房、安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各类应用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部门业务系统、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等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的项目、各类系统的运行维护项目。
二、县级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使用县财政性资金或其他投融资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适用本意见。
大型基建项目中包含的电子政务子项目和其他财政部门要求预审的信息化项目也适用本意见。
三、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共享,按需建设、注重实效,强化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一)符合国家、省、市、县电子政务中长期规划,符合本县电子政务工作基本要求。
(二)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建设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
(三)统筹考虑部门(单位)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充分利用已建的全县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归并同类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四)技术方案合理、先进,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电子政务技术标准,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五)资金预算编制详尽、合理。
(六)项目方案发生变更时,需重新预审。
四、全县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等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建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指导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审办”)。
五、由县预审办组织电子政务项目预审专家组负责技术论证,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采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会议、现场审核等方式进行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须报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各部门(单位)于当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报县预审办预审,未经预审确认的项目不予拨付财政资金。其他临时申报的项目,除上级有明确要求或县政府已明确认可、已落实资金来源的,原则上不再审理。
七、送审的电子政务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县级部门(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申报表;申报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类电子政务项目应提供建设方案(含项目概算表和可行性分析),申报运维服务类电子政务项目应提供原建设项目合同或往年运维服务合同;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批示、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相关单位意见等材料。
八、软件开发总投资额低于3万元、系统集成总投资额低于5万元以及10万元以下经常性线路租金和系统维保等电子政务项目,可以不进行预审,但报财政部门审批前须报县预审办备案。
九、对经常性线路租金实行县政府统一管理,对其他如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系统维保等电子政务项目要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
十、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统一采购、信息安全、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预审同意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送县预审办备案。
十一、按照“同步设计、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府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主任、分管主任任副组长。
二、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审办”)设在县府办,承担电子政务项目预审日常工作。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县预审办主任,县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主任、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任副主任。
三、部门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审。各部门应于当年9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拟建电子政务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其他项目申报,应有发改或财政部门的同意意见;应急项目,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予以受理。
四、发改局立项涉电子政务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预审。
五、单体规模100万元以上的电子政务项目由县预审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报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县预审办建立电子政务项目预审专家库,专家库名单由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技术论证时专家组随机产生, 1000万元以下单个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组不少于5名组成;1000万元以上单个电子政务项目专家组不少于7名组成。
七、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电子政务项目方案及预审意见进行审定。会议由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部门对申报电子政务项目方案进行汇报,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预审意见由领导小组参会成员表决决定,获半数以上参会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八、经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获得半数以上成员书面同意的,与以会议方式通过的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九、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1.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申报表
3.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1
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柴理明 县政府
副组长:赵国平 县府办
吕 江 县府办
成 员:王少康 县政府法制办
陈 益 县发改局
徐 军 县经信局
丁吾才 县科技局
丁利平 县财政局
竺志刚 县审计局
梁一锋 县政府信息中心
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吕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一锋、梁理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信息中心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2
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 章)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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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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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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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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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项
目 | 优先 顺序 | 项目名称 | 简 要 说 明 (立项理由及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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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新建□扩建、升级改造□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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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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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新建□扩建、升级改造□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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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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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新建□扩建、升级改造□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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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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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新建□扩建、升级改造□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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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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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元(?: 万元) | |||||
财政部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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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其他项目申报,应有发改或财政部门的同意意见;应急项目,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予以受理。
附件3
新昌县电子政务项目方案编制指南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新建、扩建、升级改造、运维、其他服务。
(三)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简况、机构职责等概况。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预期目标。
(五)总投资及来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二)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项目需求分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编写)
(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决策、服务等政务目标分析。
(二)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三)信息传输量、存储量分析、数据结构分析。
(四)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五)信息资源共享需求。项目建设需要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源。
四、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项目建设目标。如为分期建设项目,应说明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并重点阐述本期建设目标。
(二)信息资源共享目标。项目建设可为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那些信息资源,以何种方式共享。
(三)项目建设主要任务。如分期建设项目,应重点说明本期建设任务。
五、项目建设方案
(一)总体原则。
(二)系统建设遵循和参考的标准、规范。
(三)项目总体设计框架和技术路线。
(四)应用系统设计。
(五)数据资源建设、共享与交换体系设计。
(六)主机、系统软件及网络平台设计。
(七)安全保密设计。
(八)机房、通信、消防等基础配套工程设计。
六、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方式。
(二)人员配置。
(三)培训需求和计划。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效益与风险分析
(一)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二)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九、项目预算(表格形式)
(一)总投资预算。
(二)机房建设等基础配套工程建设费用预算。
(三)网络及服务器、安全设备等硬件购置费用预算。说明选型依据、规格、数量和用途。
(四)系统软件与应用系统开发费用预算。系统软件说明选型依据、规格、数量和用途。应用软件开发和服务按实际可能的投入(人力、时间等)进行测算。
(五)系统集成费用预算。
(六)项目管理与培训费用预算。
(七)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预算。
(八)资金来源及组成。
十、项目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附件材料清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