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各乡镇、部门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现将《新昌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及分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及分工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及分工,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和应急专家等各方工作责任,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科学、合理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防治工作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制订落实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开展巡查和监测。
3.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等工作。
4.上报灾险险情,申请应急补助,组织实施应急排险,上报排险工作总结。
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
(二)县国土局
1.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2.落实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和评估。
3.汇总乡镇(街道)应急排险经费报告,结合专家估算提出治理费用初步预算,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排险资金分配下拨工作。
5.组织乡镇(街道)重点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
(三)县财政局
1.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会同县国土局做好资金分配下拨工作。
2.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交通道路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五)县旅委
负责所辖风景区及相关设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六)技术支撑单位
技术支撑单位由县国土局根据我县历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效,在资质单位中择优聘用,费用列入年度计划。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实地踏勘地质灾害灾险情,分析成因、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供防治建议及治理费用估算。
2.提供应急调查报告或专家现场踏勘签字的应急调查表。
三、应急处置流程
1.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后,乡镇(街道)、村干部、国土所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应急,对于灾险情不明显或影响范围小没有人员威胁的,直接处置。
2.不能立即消除隐患且有直接人员威胁的灾险情,立即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警示牌,发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组织群众避让,同时速报县国土局。速报要求写明,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威胁对象、威胁人数户数等(见附件1)。
3.县国土局接报后及时邀请技术支撑单位派专家进行现场踏勘。专家根据灾险情的危害程度,明确治理措施建议与预算,向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或者应急调查现场踏勘表。无法通过应急处置消除的隐患的,需上报立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进行专项治理。
4.乡镇(街道)根据应急专家建议,落实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费补助。
5.县国土局商财政部门后,根据乡镇报告统筹安排应急资金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补助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应急排险实施完毕后,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将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简表报县国土局(见附件2)。
附件:1.新昌县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表
2.新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总结简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51(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