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号)精神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绍政办综〔2015〕9号),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现将《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
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号)
2.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
管理的若干意见(绍政办综〔2015〕9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