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绍兴市开展全市投融资咨询类公司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和县委、县政府“八大行动”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经济、维护稳定的要求,全面掌握全县投融资咨询类公司底数和实际经营等基本情况,深入摸排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发展一批依法经营的公司,整治清退一批违规经营的公司,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公司,妥善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典当、私募股权投融资、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各类以投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名义实际从事资金池借贷的机构等,尤其要加强对 P2P 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的排查整治。
上述机构既包括注册地在新昌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也包括外省、市企业在新分支机构。整治对象还包括应当审批但未经审批实际开展同类业务的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由县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国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从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监办抽调人员(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一名)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及日常工作,工作班子由金融办牵头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宣传部:紧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全县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同时督促县级媒体严管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的广告。
公安局:负责对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打击。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投融资咨询类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此类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市场监管局:对从事虚假宣传和其他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收缴违法散发张贴的小广告。
国税局:参与基础排查,查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牵头实施对现有投融资咨询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人民银行:负责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银监办:把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投融资咨询类公司非法经营的线索反映给相关部门;对投融资咨询类公司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认定意见。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
(二)集中攻坚阶段(
(三)总结完善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作为“八大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全力做好矛盾化解、重点稳控、现场处置和案件侦办等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稳事件。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能, 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工作措施。针对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打、防、管、控、教”等方式,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切实消除全县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动员和组织乡镇(街道)等力量,积极稳妥做好涉众型案件的处置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运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宣传单(册)等媒介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披露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犯罪的典型案例和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和社会危害,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性的投资观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