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定点供应商:
为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通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15-51-2(FS)),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等4家公司为2016-2018年度新昌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线路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现将做好我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线路租赁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管理范围和成交价
凡我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线路租赁服务需求的应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线路类型限于招标确定的8种类型。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项目 名称 | 线路类型 | 成交人1 最高限价(元/月) | 成交人2 最高限价(元/月) | 成交人3 最高限价(元/月) |
通信 线路 |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88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243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246 |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14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49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497 | |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24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79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昌县分公司 796 | |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158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昌县分公司 208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2090 | |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9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昌县分公司 142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146 | |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14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24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昌县分公司 247 | |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22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39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397 | |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60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108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1090 |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
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线路租赁服务定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采购一次。
本次公开招标后确定的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线路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为本发文之日起至
已与其他供应商签订线路租赁合同,且仍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的,经县府办、财政局审核确认,在合同期满前可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到期后需要采用定点采购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三、定点供应商的选择
采购单位按规定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按照“节约、适用”的原则,根据服务内容、规模、经费等要求,综合比较定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从优选择定点供应商。其中各项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供应商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进行直接议价或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四、定点管理工作要求
1.采购单位线路租赁纳入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管理,按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办法执行。
2.采购单位确定定点供应商及价格后,应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报县府办备案。
3.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4.各定点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对价格优惠、服务优质、没有投诉的定点供应商,可在下一期采购中给予适当加分或续签定点供应商优先对象。
5.县府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采购单位如发现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县府办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县府办联系人:梁一锋,联系电话:8602271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育秀,联系电话:86230057)。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