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6〕5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参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活禽市场交易休市一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2月19日零时至3月18日24时,全县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全部休市,全县农贸市场内暂停活禽交易行为,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建成区内取缔各类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的活禽交易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区域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县农贸市场暂停活禽交易行为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场主办者做好经营场所的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三、禁止从疫情地区调运活禽,严禁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活禽和禽类制品进入我县辖区,由县农业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严禁司乘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或携带活禽,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肉品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经定点屠宰的合格禽产品,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管局:12315;
县城管执法局:96310;
县农业局: 86018503;
县交通运输局:12328。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