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今年我县继续推进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并对淘汰改造后的锅(窑)炉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合格的名单和具体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26日,共七天。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县炉改办,联系电话:86019958。
新昌县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1—7月验收合格名单及拟补助金额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