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在“平安新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应急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形势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新昌县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响应分级,将原二级应急联动单位中的13个乡镇调整为一级应急联动单位,新增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七星新区为一级应急联动单位,调整后的响应分级见附件。并对一级联动单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园区(新区)职责作如下明确:
一级联动单位职责任务和要求:一是根据各自在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将职责范围内的救助项目公开向社会承诺;二是按照“三定”(即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的工作要求,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值班地点、值班人员,配备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联网的专用电脑和专用电话,警情接收终端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需赶赴现场处置的,城区除公安部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外,其他部门白天应在20分钟内、晚上30分钟内到达现场;从城区出警的单位到其他乡镇的,除公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外,其他部门白天20分钟、晚上30分钟内集合完毕;三是严格处置反馈责任制,自觉服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调度,在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和处置完毕后都要向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电话口头反馈,并在24小时内将处置情况和结果通过网络反馈给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各乡镇(街道)职责:1.负责处理辖区内街头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孤寡老人、无名尸体等社会服务救助事项的综合协调和处置工作;2.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置;3.做好火灾及山林火灾的扑救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善后处置;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桥梁、水库险情的排除;5.负责处理违法建设、土地使用权争议等举报投诉;6.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制止和对受害人的救助工作;7.负责完善本辖区村、社区应急联动体系,建立分级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白天20分钟、晚上30分钟)内到达现场,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8.其他职责范围内需要处置的工作。
园区(新区)职责:1.建立本园区(新区)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立分级应急联动机制,相关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白天20分钟、晚上30分钟)内到达现场,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2.协助突发事件涉及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其他职责范围内需要处置的工作。
其他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响应分级和职责保持不变。请各社会应急联动响应单位,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7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落实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工作,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有效保障等方面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
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响应分级
一级应急联动单位(31家):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供电局、澄潭镇、梅渚镇、镜岭镇、回山镇、儒岙镇、大市聚镇、小将镇、沙溪镇、城南乡、东茗乡、双彩乡、新林乡、巧英乡、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七星新区、中孚燃气公司。
二级应急联动单位(12家):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建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石化公司。
三级应急联动单位(17家):县府办(应急办)、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广电总台、新昌华数、钦寸水库指挥部、气象局、银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