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2016年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2016年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进度,保障地方科学发展能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要点》和《2016年各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127号)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绍兴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绍市土资函〔2016〕21号)精神,根据我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现状,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县全年消化利用2006-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目标任务合计13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计780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合计300亩;无房户建房用地337户,危房户建房用地218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土地利用管理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好总责,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实行专人负责制。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本次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各项任务。
(二)突破难点,加快进度。各责任单位要在再排查、再分析的基础上,找准症结,突破难点,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加大土地利用管理力度,特别是经营性用地较多的单位要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按时间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各责任单位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考核任务的80%,12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总量,分解落实到每个地块,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完成时间,并在每月25号前将工作进度以书面形式报县国土局。
(三)加强督查,强化配合。县政府将加强对各单位土地利用管理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对照职责要求,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协同配合,特事特办,确保全年土地利用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奖罚措施
根据《2016年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国土管理考核细则,对各单位供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和农房审批(无房户用地供应、危房户用地供应)两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完成率100%的得满分,90%-100%的酌情扣分,90%以下的不得分;对供地考核指标未落实考核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若任意一项有供地的可酌情加分。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83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