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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旧住宅小区环境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2016年旧住宅小区环境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居民小区建设时间较早且物业管理不到位,道路、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存在建设标准较低、损毁严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安全。为有效地提升小区卫生状况,美化小区环境,解决居民小区内交通、停车难题,该项目实施是必要和迫切的。
二、实施范围
本项目改造范围包括花田小区、白岩前村、平川路4、6幢、南明三村、江南路1弄5号和东兴路5号、大桥路、江南南路1弄及城东小区周边。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小区的路面、绿化、雨污水管道等的改造及化粪池的修复和新建,其中:改造道路23130平方米,绿化带硬化(改造)2070平方米,改造雨污水管道15340米,修复和新建化粪池31座。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261.46万元以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和县财政各筹集50%解决。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按照新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的规定,向县发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