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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物证管理中心装饰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昌县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县物证管理中心装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新昌县南明街道桂花新村28—29幢(原看守所内),对原看守所的1#监舍进行改造装饰。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对原1#监舍共16间监舍进行改造,以满足物证管理中心的业务需求。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83.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2.92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对中部4间监舍予以拆除改造,一层改造为办事大厅,二层改造为会议室;在其余12间监舍上部3.0米处增设现浇混凝土楼板,将原监舍由一层改造为两层,一层改造为9间涉案物品档案室、物证收检室、值班室及卫生间,二层改造为11间涉案物品档案室和卫生间;将原监舍放风场改造为涉案车辆停放库。
三、结构设计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砖混部分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框架部分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包括檐沟、雨篷)防水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四、节能和环保
进一步完善节能和环保设计内容,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和设备。
五、项目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336.7万元内,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按照新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的规定,向县发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