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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江滨公园文化提升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江滨公园文化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浙江城建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
新昌县江滨南路七星景观带二期,东至七星大桥,西至潜溪大桥,全长约为1.4公里,宽25~75米。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在范围内进行园林绿化整治改造,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整治和公园文化提升两大内容。项目整治区域总面积1510平方米,新建戏台、文化长廊、道德墙、雕塑群、大型壁雕、水系地刻图、文化小道等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约516平方米,围绕新建设施进行绿化提升面积约590平方米,其中:戏台建筑面积40平方米、文化长廊建筑面积195平方米、道德墙建筑面积21平方米、雕塑群建筑面积10平方米、壁雕墙建筑面积165平方米,水系地刻图建筑面积85平方米。
三、道路与交通、竖向、种植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道路与交通、竖向、种植设计内容。增加的设施均要保证交通的流畅;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进行整治,不搞大填大挖,保证排水通畅,维持现有的景观风格;在新建设施周边增设文化寓意强的园林植物品种,形成多元化、有特色的绿地景观。
四、文化设施单体设计
原则同意文化设施单体设计。壁雕整体高3.4米、宽48.8米;道德墙高4.6米,厚0.6米;戏台面阔6.6米、进深5.1米;文化长廊高4.1米,进深2.72米,展开立面长20米。
五、节能和环保
进一步完善节能和环保设计内容,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和设备。
六、项目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475.29万元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按照新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的规定,向县发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