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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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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城南乡眉岱村王宝湾,总用地面积约1013.86亩。

二、总图设计

    项目分为五个功能区块:填埋库区、管理区、渗沥液调节池、辅助生产区(渗沥液处理设施和填埋气利用区)、道路区。

    1.填埋库区工程:用地面积约196707平方米,南北向最宽约543米,东西向最长约572米,基本依据原状地形进行库区边界界定,边坡和库底适当整形。

    2.管理区:位于填埋场东南角,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布置综合楼。

    3.渗滤液调节池:位于库区垃圾坝东侧下游,占地面积约12206平方米,上方设置池盖,四周布置有检修道路。

    4.辅助生产区:位于调节池东侧,占地面积约15392平方米,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来自填埋区的渗沥液,填埋气利用车间主要处理后期运行中产生的填埋气。

    5.道路区:根据填埋作业要求,295米标高以下修建进库区作业道路,路面宽7米,长约2290米,尽头修建卸车平台。

其它还包括环库截洪沟、周边隔离带、绿化等,总用地面积426619平方米。

三、建设规模

    项目为Ⅲ类卫生填埋场,设计总库容639.23万立方米,建成后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490吨,使用年限大于30年。项目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库容47万立方,二期库容295万立方,合计使用年限不少于18年;三期库容297.23万立方,使用年限不少于12年。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构建筑物

    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区场地整平及土石方工程、垃圾坝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地表水导排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收集导排处理系统、填埋场气体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设备、地下水环境监测设施、综合处理车间、生产用房、综合楼、门房、地磅房、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工程、道路工程等,总建筑面积2174.76平方米,其中:

    1.主垃圾坝:拟采用土石坝,轴线总长131米,坝高15米,坝顶宽7米;

    2.分区坝:拟采用土石坝,轴线长53.42米,顶宽7米,最大坝高10米;

    3.渗沥液调节池:池顶面积约10554平方米,池底面积为3385平方米,池深10米,设计有效容积6.3万立方米。

    4. 滤液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近期建设规模为200 立方米/天,最终扩建至340立方米/天。设计均衡池1座,有效容积100立方米;一级反硝化池1座,有效容积376 立方米;一级硝化池2座,有效容积544立方米;二级反硝化池1座,有效容积180 立方米;二级硝化池1座,有效容积160 立方米;综合处理车间建筑面积650.6平方米;生产用房(机修+配电+泵房)建筑面积502.82平方米。

    5. 厂前区工程:综合楼建筑面积922.9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28.44平方米;地磅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绿化面积8598.66平方米;围墙长910米。

    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期填埋库区的土石方工程、防渗工程、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工程、进场道路工程等。

    三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期填埋库区的土石方工程、防渗工程、填埋气导排工程等。

四、工艺及设备

    原则同意推荐工艺。垃圾填埋场类型为“山谷型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工艺为“改良型厌氧填埋工艺”,填埋作业工艺采用“卫生填埋作业”。防渗方式采用双层复合防渗,选用2.0毫米+1.5毫米厚双层HDPE膜,使用600克/平方米的无纺土工布。渗滤液处理采用“均衡池+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的处理工艺。

根据工艺内容选择成熟、耐用的专用设备。

五、建筑结构设计

    原则同意结构设计内容,主要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主要生化池等构筑物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六、公用工程

    原则同意给排水、消防、电力、弱电设计。请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消防、水保等“三同时”制度,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和设备,建筑节能按规范实施,根据项目特殊性做好应急预案,预防环境风险。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31620.5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321.19万元,其它费用10166.36 万元,基本预备费1474.38万元,建设期利息558.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八、其他

    项目特许经营期间法人为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请据此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工程完工后,按照新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的规定,向县发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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