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新昌旧城区排水改造提升工程(寺下坑、南明坑河道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新昌旧城区排水改造提升工程(寺下坑、南明坑河道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寺下坑和南明坑河道存在绿化水平不足、上空市政管道纵横交错、两侧环境杂乱等问题,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也无法满足居民休闲需求。因此,为改善内河环境,营造一个环境优美并具有特色的河道,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提高城市品位,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改造范围
项目对新昌县城区寺下坑和南明坑河道的水环境进行改造提升,其中寺下坑改造范围为大佛寺—江滨路段,长度约590米,河道宽约4.5-10米;南明坑改造范围为观音阁—南明花园、人民西路—江滨路段,全长约1150米,河道宽约10米。
三、改造内容及规模
原则同意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项目改造内容包括河道两侧绿化提升、新增廊架、垃圾房、管道装饰及拦水坝等。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380.2万元以内,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按照新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的规定,向县发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