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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新经信〔2017〕3号
关于报送2016年度县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
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申报2017年度
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2016年县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切实推进2017年节能降耗和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决定开展2016年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调查,并组织申报新昌县2017年度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要求
主要调查2016年度新昌县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2017年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新能源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2):
1. 节能:主要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热电联产改造、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以及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2. 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为推行绿色设计及制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三废”回收利用、实现废旧工业产品再生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等七个方面的项目;
3. 工业节水:纺织、印染、化工医药、食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回用项目。
4. 新能源推广应用: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重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新能源公共研发与服务平台建设、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5. 清洁生产:企业列入2017年度清洁生产计划,开展清洁能源审核,实施审核报告中提出的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商业、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原则
1. 项目采用的技术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降耗等工作有带动作用。
2. 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配套条件好,能按期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
3. 项目实施后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节能降耗的效果。其中,工业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必须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80吨标准煤(或节电达到25万千瓦时)以上;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3000立方米以上。
(三)申报资料
工业企业申报2017年县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计划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备案通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设备投资预算清单、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节能降耗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及成效等;
(3)节能降耗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
(四)其他要求
1. 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计划。
2.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节能降耗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各领域内相关企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汇总情况报县经信局。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认真把好审核关。
3. 项目计划作为安排2017年省级和县级节能降耗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报送日期
请各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将2016年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符合2017年申报要求的项目汇总后,于2017年1月9日前将附件(1、2、3)报县经信局资源科。申报2017年县重点项目的工业企业,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报送县经信局资源科(联系人:梁志远;联系电话:86228239;电子邮箱:117597942@qq.com;地址:七星街道十九峰路99号--新嵊海关大楼709室)。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5日
新昌县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