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政策衔接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核对、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组织实施。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认定工作,采取按照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或由第三方评定的办法,由残联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具体标准由残联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后经县政府批准公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调整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二、补贴的申领、发放及管理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审定合格材料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规范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应采取社会化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发放。有条件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
(四)动态管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检查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编制、对象受理、审核及补贴发放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及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政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随意提高补助标准或将资金截留、挪作他用,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实名制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三) 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四)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福利补贴与社会服务相互配合,形成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的政策合力。探索通过家庭照顾者培训、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社区支援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家庭照顾残疾人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推进残疾人照护体系与老年人照护体系整合,推动残疾人、老年人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功能障碍人士在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疾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县政府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