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同意调整新昌县中心血库建设项目
建设主体的批复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变更新昌县中心血库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的函收悉。根据新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县人民医院增挂县中心血库牌子的批复》(新编委[20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新昌县中心血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由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整为新昌县人民医院。项目有关建设内容仍按我局新发改审〔2016〕144号文实施。
请据此做好工程建设的衔接,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加快工程推进,确保中心血库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