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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茗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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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茗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

 

各办公室: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东茗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一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主任必须是党员,一般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党员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是党员的,当选无效。

根据实际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二、把握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严格执行《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7〕3号)等规定。

凡属于下列“五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当选无效。

凡属于下列“六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以及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年度考核中两次为D类等次、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三、制定选举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各村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选举委员会在乡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采用有候选人的等额选举方式。村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乡党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党组织成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会计、出纳),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引导、鼓励、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举前,正式候选人应签订“四项承诺书”,拒绝签订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

五、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2/3以上参加,选举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必须另行选举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差额1人。结果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因故选举人不能画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投票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公开唱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人员名单,报乡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来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若出现“五不能”情形人员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若出现“六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后,应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本实施细则由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东茗乡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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