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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方案的...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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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方案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制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新昌县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要紧紧围绕美丽新昌建设的战略目标,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预防、认真应对的原则,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负所属辖区内企业欠薪预警工作第一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相应的主管部门负建设(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的欠薪预警工作第一责任;坚持“部门联动”,对欠薪隐患突出的企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联动协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人力社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经信局、公安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建管)、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人民银行、供电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人力社保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86227477)。

    三、预警对象

    企业欠薪预警对象是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

    本方案所称欠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未按规定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预警职责

    1.经信局:摸排全县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有风险的工业企业。

    2.公安局:梳理汇总出现非法集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司法调查的企业。

    3.地税局、国税局:梳理汇总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欠税费1万元以上),以及发生重大偷税、骗税且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企业。

    4.人力社保局:主动监察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梳理投诉、仲裁案件中欠薪隐患企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和除建设(建筑)、交通、水利施工企业外的相关部门汇总的欠薪隐患企业。

    5.建设局(建管)、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别按管理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摸排,摸清工程项目承包关系、欠薪原因、欠薪金额、涉及人数等情况。

    6.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办理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7.人民银行:梳理汇总贷款、承兑、保函、信用证不能按时归还、兑付的企业,欠息2次以上的企业,以及对外担保被追究担保责任的企业。

    8.供电局、水务集团:梳理汇总欠电(水)费一个月以上的企业,以及用电(水)量在大幅下降的企业。

    9.各乡镇(街道):负责所属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摸排,摸清企业欠薪原因、欠薪金额、涉及人数、贷款情况及经营现状等情况。

    10.各园区:协助所在乡镇(街道)摸排入园企业工资支付情况。

    五、预防途径

    1.各乡镇(街道)对所属辖区内工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排。依据《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在已建工会企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根据其上报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掌握欠薪企业情况;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实地核查欠薪企业;根据县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反馈的欠薪企业信息,实地核查欠薪企业;根据上级开展欠薪摸排专项检查要求,集中人员力量进行全面摸排。

    2.建设局(建管)、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对分管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摸排。由在建工程项目部于每月10日向行业分管部门上报工资支付情况,行业分管部门对有欠薪行为的项目工程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反馈的欠薪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上级开展欠薪摸排专项检查要求,集中人员力量进行全面摸排,其中每年8月份必须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3.人力社保局有重点地进行摸排。每年组织欠薪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每名监察员每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60家。每月对网络、信访、举报等途径获取的欠薪信息以及各单位上报的隐患企业进行分析汇总,视情进行实地核查,并通报到各相关单位。

    4.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梳理上报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相关信息。

    六、上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欠薪1-2个月的企业名单于每月20日、欠薪3个月以上的企业名单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有可能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名单于发现当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园区欠薪企业名单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并上报。

    2.县建设局(建管)、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生欠薪的工程项目于每月20日、欠薪10人以上的工程项目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有可能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于发现当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其他成员单位于每月20日将隐患企业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全县欠薪隐患企业情况,研判调查重点隐患企业,于每月30日前将汇总的重点隐患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报成员单位;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即刻报领导小组组长,并通报到所属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

    七、处置程序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控欠薪1-2个月的企业,并督促企业主筹措资金及时支付工资;掌握欠薪3个月(含)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即时动态。

    人力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欠薪3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并责令限期支付。

    公安部门对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欠薪案件,要从速处理,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法院对相关部门的欠薪案件处理工作给予配合。

    八、工作要求

    一要思想重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民生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及早掌握欠薪情况、及时处置欠薪行为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欠薪维稳工作。

    二要扎实摸排。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局(建管)、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及时摸排、及时预防、及时处置。对未及时掌握上报所属辖区内欠薪3个月以上的企业,应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因摸排不到位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的由相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三要按时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按上报程序及时上报信息,对未按时报送欠薪预警工作表的,应当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隐瞒不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追究相应成员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要及时处置。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有欠薪行为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人力社保局及时责令支付,公安部门及时查处恶意欠薪行为,通过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效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附件:新昌县欠薪预警工作报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5(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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