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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4]71号)和《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激励的内部分配制度,促进卫计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政策,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等指标为依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县卫计局每年核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总量。

    2.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向业务工作量大、绩效突出的单位倾斜,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

    3.统筹兼顾。在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的同时,妥善处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基础不平衡、工作任务轻重不一的关系,兼顾地域环境、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等因素,兼顾原各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总量。

   二、绩效工资核定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均总量按照岗位补贴标准和工龄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总量,固定部分按前一年绩效工资标准和公共卫生工作量核定,分别占50%、20%;变动部分按基本医疗工作量核定,占30%,按前一年度基本医疗实际完成量预分配各单位变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总量的90%,年终,按照年度《新昌县乡镇(街道)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核定基本医疗实际完成量结果,结算各单位变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总量。

  (三)2016年度绩效工资核定

    2016年,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总量按上半年与下半年分别核定。

      1.上半年绩效工资核定。上半年绩效工资人均总量=(前一年绩效工资年人均总量+1226)/2。

      2.下半年绩效工资核定。下半年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工龄补贴两个项目,不再设立生活补贴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固定和变动两部分组成,变动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医疗业务工作量结算核定。

   三、绩效工资发放

  (一)制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绩效工资分配设月度考核奖、加值班补贴,也可设半年考核奖和各类先进奖励等项目。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2.各单位应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实际,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县卫计局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绩效工资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可按月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未履行岗位职责的职工,扣发岗位津贴,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2.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要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各科室及岗位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按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和发放。

单位领导考核奖与本单位职工平均考核奖比:正职(含主持工作)为1.6倍,副职为1.3倍,助理为1.25倍。中层干部系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产假、护理假、节育手术假、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以及病假、事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合理安排好本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四)新分配人员试用(见习)期待遇。在试用(见习)期期间,新分配工作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均需按规定进行缴纳。基础性绩效工资发工龄补贴以及见习期标准的岗位津贴,考核奖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奖50%进行计发。

  (五)试用(见习)期满但尚未取得执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转正后,基础性绩效工资仍发工龄补贴以及见习期标准的岗位津贴,考核奖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奖50%进行计发。取得执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对于2009年10月实施绩效工资后进入医疗单位的,2016年下半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2009年10月前进入医疗单位,未取得执业(技术)资格的专技人员,各单位可酌情对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考核和分配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单位稳定和发展。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包括单位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代表等。

  (二)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运用多元评价方式,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单位内部的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会计核算科目统一,确保报表数据质量,定期汇总上报每月账目。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后果的单位领导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2016年下半年新昌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总量预核表

             2.新昌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表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27

 

附件1

2016年下半年新昌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总量预核表

 

 

 

 

 

 

金额:元

项目        卫生院

                                       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

核定+预分配人均总量

预留人均总量

固定部分

变动部分预分配

小计

1

2

3

4

5

6

7

全县

5488

13537

5221

18758

24246

496

南明

5900

15660

6705

22365

28265

 

七星

5436

15893

6705

22598

28033

 

羽林

5317

16048

5220

21268

26585

 

澄潭

5575

12048

4464

16512

22087

 

镜岭

5382

12100

5346

17446

22828

 

回山

5002

12169

4374

16543

21545

 

儒岙

5422

12725

5886

18611

24033

 

大市聚

5590

13006

5202

18208

23798

 

小将

5378

11702

5652

17354

22732

 

沙溪

5261

11840

3960

15800

21061

 

梅渚

5367

12108

3870

15978

21344

 

城南

5712

11935

3690

15625

21337

 

东茗

4934

14234

4230

18464

23398

 

双彩

5213

12064

4230

16294

21507

 

新林

5419

11282

3510

14792

20210

 

巧英

4664

12559

4500

17059

21723

 

 

附件2

新昌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1、岗位津贴标准表

岗位

岗位

月标准

管理人员

五级职员(正处)

980

六级职员(副处)

910

七级职员(正科)

810

八级职员(副科)

780

九级职员(科员)

750

十级职员(办事员)

720

见习期

100

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

990

副高

920

中级

800

助级

750

员级

720

见习期

100

工勤人员

技术工二级(技师)

790

技术工三级(高级工)

750

技术工四级(中级工)

720

技术工五级(初级工)

720

普通工

720

熟练期

100

 

2、工龄补贴按每满一年10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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