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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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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推进“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现就我县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投资项目审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主件为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服务对象来办理投资项目审批(见附件)时,如果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

二、受理条件

 (一)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项目,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服务对象需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部门先予容缺受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审批部门相关科(室)不予受理,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受理。

 (四)在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审批部门相关科(室)出具《投资项目容缺受理单》(一式二份),一份当场交服务对象,一份存档备查。

三、承诺时限

服务对象须按书面承诺时限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待服务对象提供包括副件在内的所有资料后,审批部门相关科(室)按承诺时限办理。

四、办结条件

 (一)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窗口在对外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

 (二)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不予办理该项目。服务对象在接到不予办理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直接恢复办理;超过一个月的,原申报材料退还服务对象。

 (三)审批部门相关科(室)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项目时,须以短信方式通知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该项目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服务对象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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