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7〕27号
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定的《市民公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6日。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若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人民中路257号(建设银行总行边)
联 系 人:甄桦赟 黄锜英
联系电话:0575-86012555
附件:市民公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民公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市民公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和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了建设市民公园,打通文体路至环城南路城市道路的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市民公园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东至规划红线,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规划红线,北至人民中路(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调查基本情况?
该项目涉及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6.7万平方米,非住宅约1.3万平方米;涉及总户数约647户(家),其中住宅约607户、非住宅约40户。?
四、征收补偿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政发〔2015〕17号)、《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2017〕21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五、被征收房屋用途和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建筑面积、性质用途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为确认依据,权证记载情况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则以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为确认依据。确切补偿面积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面积为准,但测绘复核面积小于权证面积的,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征收砖混结构私有住宅房屋,同单元同套型房屋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变或者申报登记不一致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统一按最大套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带阁楼的顶层房屋除外)。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合法房屋,给予补偿,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对房屋合法性、用途性质不明确或有疑问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本着秉承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以权属联合认定小组集体讨论形式予以认定。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参加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
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证费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标准容积率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人合法占用土地面积超过标准容积率部分,可按评估价值给予单独补偿。设定标准容积率为:住宅用房1.5,工业用房1.2,办公、商业及其他用房1.5。
八、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不收取费用。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补偿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货币补偿补助
(1)住宅房屋(含车棚、车库、地下室)按评估比准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数,给予20%的奖励。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或二手住宅房用于安置的,按以上基数再给予10%的购房奖励(二次交易房价格一律按县政府公布的《二手住宅房区域中心价》计算);但实际购买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按实际购房资金的10%奖励。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和其他补偿补助、奖励。重新购房奖励的操作程序由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规定。
(2)非成套独有私有住宅房屋,超过容积率部分合法土地,按土地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方式?
1.住宅房屋安置房源
(1)住宅产权调换为现房安置,安置房源为人和景园、望园居。人和景园安置房套型面积有5种,分别为88.64平方米、110.91平方米、126.26平方米、126.36平方米、151.45平方米(详见安置房源图文资料);望园居安置房套型面积有4种,分别为98.48平方米、131.5平方米、145.51平方米、149.76平方米(详见安置房源图文资料)。
(2)安置住房价值评估:本项目安置住房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家评估机构采取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补偿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从搬迁之月起到安置房交付后的6个月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月标准计发。?
3. 安置住房的确定?
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搬迁期内完成签约、腾空交付拆除并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公开房源、就近安置、公证抽号”的规则落实安置住房(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制定)。
公开房源:安置住房全部公开。
就近安置:按“征一还一补差、就近套型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
公证抽号:按公证抽号办法落实安置住房(公证抽号择房办法另行制定)。
4.产权调换中的相关补助
(1)选择产权调换的,其产权调换房屋起始十年的物业管理费和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
(2)安置在毛坯住宅安置用房的,按毛坯住宅安置用房建筑面积现房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补助设施及装修费。
(3)征收地上车库和地上自行车库,如安置在地下车库(车位)、地下自行车库的,按市场评估价的60%结算。
(三)私有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因征收私有住宅房屋而搬迁的,搬迁补偿费按补偿标准给付两次。补偿标准为:以每户2000元为基数,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四)奖励办法?
1.争先签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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