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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7〕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法〔2017〕27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能源结构、建设美丽新昌,现将《2017年新昌县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1)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层层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大力宣传家庭屋顶光伏改善生态、富民惠民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城乡集中搬迁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完成本区域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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