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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7〕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7年新昌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 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新昌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新昌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和绍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总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着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一、推进“三个创建”,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围绕“食安绍兴”建设目标,全面配合绍兴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乡镇(街道)、部门创建工作重点清单,实施食品安全创新亮点示范“311”工程,着力探索一批长效机制、打造一批经验亮点、培育一批示范单位、解决一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总体安全水平,确保配合绍兴市通过2017年国务院食安办中期评估。
(二)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加强统一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配强创建力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充分保障创建所需财力、物力,突出重点解决检验检测、基层执法、风险监测等能力不足问题,确保通过2018年省食安办验收。
(三)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推动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提高辖区绿色生产水平,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两大体系并有效发挥作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通过2018年省级验收。
二、强化“三个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基础
(一)强化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围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三个方面15项具体要求,规范乡镇(街道)食(药)安办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装备,强化保障供给,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建设体系独立、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食(药)安办。推广使用“食安绍兴”信息化平台,及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处置。组织开展达标单位抽查复评和申报单位县级初评、市级验收,力争全县验收达标的乡镇(街道)达85%以上。
(二)强化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机构、监管队伍、基础设施、监管保障、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监管信息化装备。加强基层站所监管执法人员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提升,提高基础监管水平和服务技能,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食品安全工作效能和监管效果。
(三)强化农产品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检测、有考核培训、有工作保障”的“六有”要求,深化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16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面达到“六有”标准。加强对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严格标准,加强督查,打造基层食品安全体系精品亮点。
三、实施“三大行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实施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六大提升工程”,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以“一区三边一部”(种养殖集中区、食品批发市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抓好“开展一次全面排摸”等“八个一”任务,全面梳理排查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抽检,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各环节“排雷清单”,加大整治力度,开展追根溯源,畅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管控和消除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实施“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聚焦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行动。注重部门协作,加大专项抽检力度,跟进实施检打联动,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稳步提升畜禽水产品整体合格率。
(三)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摸排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增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供给,使农村与城市共享食品安全发展成果。
四、完善“三项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贯彻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开展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暂行办法》试点为契机,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产地证明真实、有效。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培育专业检查队伍,提高检查质量和水平,公开检查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维护公众知情权。推进食品领域各环节“红黑榜”定期公布制度,加大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三个监管”,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农林水产品源头监管。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广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主要产品标准化率分别达64%、60%、64%。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广试点智慧监管APP。推进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抽检任务。完善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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