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7〕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激发创新热情和活力,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要求,决定实施创新券制度。
第二条 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开展技术创新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采取企业先行支付、政府事后兑现的方式。创新券兑现为常年受理申请、经费集中审核兑现。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索查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的引进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指定部门兑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载体包括省市县三类,其中省级创新载体包括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研究院等;市级创新载体具体包括市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认证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县级创新载体主要为县内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认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市级、县级创新载体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选择“地方载体申报用户”、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后,由县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获得提供科技服务资格。除省级载体外,各级创新载体需在新昌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后方可接收、兑现创新券,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科技市场集聚。
第四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创新券推广应用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推行电子券,从申领、发放、申请使用、使用情况记录到申请兑现实现无纸化电子审核流程操作(附件1)。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新昌县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科技局、经信(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及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创新券的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新昌县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负责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期限
第八条 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经费划拨等工作,在科技资金中每年安排经费,确定每年创新券的额度。
第九条 创新券有效期为自申领之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逾期不可使用。
第四章 适用范围与方式
第十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其中,创客(或创客团队)的创新券申领、预约、支付及兑现等事务,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