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7〕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建筑业综合实力,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1.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化基地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省级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或与国家级产业化企业联合并签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建筑企业奖励5万元。
2.推行工程总承包,对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在取得实质性项目并实际开工的当年,且工程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对当年度实现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实缴税收3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授予企业经营者“新昌县建筑业发展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对当年度实现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实缴税收6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授予企业经营者“新昌县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 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对当年度实现建筑业产值15亿元以上、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授予企业经营者“新昌县建筑业发展功臣”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经营者金质奖牌。
4.设立“建筑企业跨越奖”,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跨越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5.表彰奖励全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建筑业优秀企业由县政府命名(名额不超过10家),奖励各企业经营者2万元。(评选和奖励办法由建管局牵头另行制定)。
6.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做大做强,实现一体化发展。建筑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过户时,相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并购重组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部分,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资质晋升
7.建筑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企业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5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1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企业5万元;增项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5万元;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晋升为甲级的,奖励企业3万元。
四、鼓励企业外拓市场
8.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资金用于开拓外地市场。对外拓市场建安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可按开具《外管证》金额的1.5%预缴企业所得税。